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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郑晶等职务任命的议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郑晶等职务任命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条和《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受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委托,提请任命:
郑晶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侯湘君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办公室)主任;
兰万秋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审查办公室)主任;
邢平芳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
李洋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
孙 立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于志刚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主任;
付小贺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方向华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兴祥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颖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审查办公室)副主任;
徐福寿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李 虹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副主任;
韩 冰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
王 宁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
请予审议决定。
主 任:陈宏志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