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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2017年4月6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郑晶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侯湘君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办公室)主任;

  兰万秋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审查办公室)主任;

  邢平芳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

  李洋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

  孙  立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于志刚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主任;

  付小贺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方向华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兴祥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颖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审查办公室)副主任;

  徐福寿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李  虹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副主任;

  韩  冰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

  王  宁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