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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说明

关于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说明

——2018年3月1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主任  于志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近期,太阳宫、将台、王四营、豆各庄、金盏等5个乡共有5名乡人大代表由于工作原因调离本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和辞职被接受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的规定,5名乡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代表名额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关于“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和《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关于“补选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为便于乡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提请本次常委会决定,同意太阳宫等5个乡各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根据《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关于“补选代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代表候选人的具体人数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此次补选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依法组织补选工作。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