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2018年3月1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72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议案作为建议处理的9件,共计281件。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议交办情况

 本次会议承办代表建议中,交区政府办理220件,交区人大办理3件,交区法院办理5件,转区有关部门工作参考2件。超出本区职权范围,转交市代表向有关部门反映的41件,撤件10件。

 根据“办法”规定,建议承办单位应在2018年5月30前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至迟在8月30日前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即时交办并依法办理答复代表。

 二、建议办理

 1.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建议办理责任意识。建议承办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强化责任意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保障有力,措施上落实到位,促进建议办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建议办理工作标准。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法中关于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工作沟通、工作落实、工作反馈和工作实效等五个方面的评估标准及内容,做好建议办理评估和测评准备工作。

 3.拓展与代表沟通的深度和广度,增强联系沟通效果。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做好与代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沟通,将办理代表建议与密切联系代表、加强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积极回应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切,共同推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监督检查

 1.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评估工作。坚持“区人大常委会主导,区人大代表为主体、第三方专家参与”的原则,从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中,选择代表集中关注、反复提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代表不满意的建议,对相关建议承办部门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推动建议办理工作。

 2.完善区人大专委会督办机制。按照建议分类督办的要求,确定代表连续两年及以上提出的27件建议,由各专委会重点关注和督办,通过搭建沟通平台,加强代表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双向交流,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坚持建议办理调查及结果公开机制。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及相关需求进行调查,做好代表建议办结后复查补办工作。继续推行建议办理公开机制。通过区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朝阳报、人大代表移动办公平台向社会公开承办单位答复意见,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