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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2018年3月1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黎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清华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
师一哲、窦京京、姚岚、周墨、任征远、刘坤鹏、刘高举、付光鹏、苏辰园、栾荟、韩晓薇、胡东方、宋晓佩、张午阳、孟妍、唐伟伟、王楠、孙赫、柯岩、陈峰、曹海秀、赵娜、张怡、张佳琪、马潇、蒙镭、谭乃文、韩继先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仕宾、李静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