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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特提请:
任命马新宇、刘静等2名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黄成、张宏伟、蔡雯文、张龙等4名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审议。
检察长:张朝霞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