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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1日在区人大机关召开,会期半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朱春霞、常树奇、胡良森、叶青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0人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马继业,区法院院长靳学军、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朝霞,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部分乡人大主席全程列席会议。陈宏志、朱春霞、胡良森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决定补选乡人大代表事项。区人大农村办主任于志刚作了补选乡人大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说明。会议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决定,同意太阳宫、将台、王四营、豆各庄、金盏等5个乡各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二、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草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孙立对《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草案)》作了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意见思路清、目标明、措施实,符合朝阳实际。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建议交办后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科学评估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专委会督办重点建议工作机制,加强代表监督力度,提高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扩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会议表决通过了《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草案)》。

 三、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承办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方案的报告。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马继业报告了区政府关于承办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政府工作方案中,建议承办分类清楚、标准明确,工作安排环环相扣、衔接紧密,保障措施重点突出,体现了区政府高度关注、切实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下一步,区政府要认真采纳代表意见建议,采取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方案落实,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工作实效。

 四、审议通过《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付小贺作了关于《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朝阳区委领导下,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本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着力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服务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推进朝阳区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会议表决通过了《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

 五、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区法院院长靳学军的提请,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免去:刘仕宾、李静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区法院院长靳学军、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朝霞的提请,会议通过表决,决定任命:刘黎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清华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师一哲、窦京京、姚岚、周墨、任征远、刘坤鹏、刘高举、付光鹏、苏辰园、栾荟、韩晓薇、胡东方、宋晓佩、张午阳、孟妍、唐伟伟、王楠、孙赫、柯岩、陈峰、曹海秀、赵娜、张怡、张佳琪、马潇、蒙镭、谭乃文、韩继先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马新宇、刘静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黄成、张宏伟、蔡雯文、张龙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宏志主任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全部议题结束后,陈宏志主任还对会议进行了小结,并作了讲话,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要以雷厉风行的作风抓落实。对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要谋划于早、行动于快,既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又注重质量、提升实效,做到每项工作都有部署、有落实、有督查。会后,办公室牵头,将要点涉及的各项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和管理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主任办公会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专委会要立足本职,围绕重点任务、重点议题,制定工作方案,有条不紊的推进各项工作。

 二要以敢于担当的精神抓落实。在注重规范履职、依法办事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敢于突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多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办法谋划工作和推动工作。对今年的重点议题,要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抓住重点、聚焦难点,一点一点去推动,一件事一件事认真落实,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三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落实。把认真精神贯穿于抓落实的全过程,勇于求真、敢于较真,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特别是要深化议题监督课题化的应用,凡是开展的调查研究,都必须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凡是形成的调研意见,都必须实事求是,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努力使人大常委会审议每项议题都要有理有据,建立在有数据和事实支撑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