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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2017年6月29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旭晖、臧德胜、朱军巍、李有光、俞里江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昌昊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范怡倩、石丽君、穆兰、尹中波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2017年6月29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旭晖、臧德胜、朱军巍、李有光、俞里江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昌昊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范怡倩、石丽君、穆兰、尹中波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