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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4年8月28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张永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本次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贯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4月至7月《条例》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任组长,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以及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组成。
检查组成立后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确定采取区政府有关部门自查和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视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题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了解面上情况与听取基层社区组织和市民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先后举办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题知识讲座,开展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组织代表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扬尘和恶臭污染等法律规定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奥体文化商务园区施工现场、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公司厂区以及暗查了酒仙桥大山子中关村电子城科研总部工地等3个重点在施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北京世辉长安汽车4S店的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执法。召开座谈会向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征求了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2014年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区政府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在削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日常监管等各方面进一步强化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依据《条例》的规定,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对249家违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315万元,对886辆超标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51万元;目前我区PM2.5平均浓度为9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9%,空气重污染日同比减少15天,减少比例达60%。
根据执法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是坚决有力的,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区贯彻执行《条例》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一些主客观条件的制约,防治大气污染依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仍存在着《条例》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导致部分执法工作于法无据;区政府虽已投入大量资金,但一些具体项目仍面临资金不足;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依据《条例》严格执法的力度不够,全区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工作合力等困难和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组就我区下一步贯彻《条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具体内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为执法工作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积极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加快燃煤锅炉改造、搅拌站退出等重点工作的实施进度。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着力促进重点工程的顺利完成,为《条例》在我区的全面贯彻落实提供有力的保障;继续加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落实我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PM2.5平均浓度的控制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努力解决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人员激励机制缺失和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考评奖惩制度;积极协调市区相关部门,研究细化严格执法的有效措施,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属地发现、部门处理的原则,建立并落实部门和街乡统筹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工作合力,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现象;严格执行市、区相关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部门、各街乡责任明确,日常监管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形成企业自律、行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工作格局。
五、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动员全民广泛参与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注重宣传形式的多元化,坚持发挥大众媒体的宣传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全民性的贯彻《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使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多元化、大众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