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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展换届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开展换届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
 
(2014年4月24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和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请示,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展换届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其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50名(含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选陪审员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