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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
 
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
 
——2014424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瑞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朝阳区人民法院报告我院2009年至2013年的行政审判工作,请予审议。
一、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司法工作。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诉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权、被诉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分为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两类。诉讼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主动履行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准予执行的,转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审判日益成为衡量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志,被誉为法治进程的“晴雨表”。五年来,我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450件,结案2377件,收、结案件数量均占全市基层法院的六分之一强。其中,受理诉讼案件1718件,结案1645件;受理非诉执行案件732件,结案732件。行政审判工作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且新类型案件增长迅速。因朝阳区内的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多,企业公司多,居住人口多,因此,我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以拆迁类、信息公开类、劳动保障类、治安管理类及房屋登记类为主,五年来,共计受理上述五类案件1201件,占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总数的69.9%。特别是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信息公开类案件增长迅速,五年来,共计受理该类案件540件,仅2013年就受理该类案件366件,占该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总量的54.1%二是涉不稳定因素、群体性案件数量多。五年来,我院受理约500起涉不稳定因素、群体性案件,其中,仅2013年小红门地区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即达295起。这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易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陈某串联百余人聚集在法院外呼喊口号,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三是案件处理难度日益加大。当前,行政审判涉及治安管理、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工商管理、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40余个行政管理领域,且部分案件存在与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相交叉的情况,涉诉事项复杂。同时,在处理如涉及地方性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政策性较强的纠纷时,法院既要依法裁判,也要妥善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二、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五年来,我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政审判队伍素质,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一是强化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工作理念,公正高效稳妥审理各类案件。一方面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五年来, 通过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要求被告依法履行职责等方式审结案件76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4.6%。此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经法院协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后原告撤诉的案件395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24%。另一方面坚决支持合法行政行为。经审查,对于事实认定清楚、履行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的案件,以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等方式审结案件1104件,经法院协调,原告自行撤诉的70件,有力的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通过我院的依法监督和行政机关自身的努力改进,我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高,2013年行政机关败诉率较2008年下降了4.1个百分点。
二是强化“案结事了”的工作导向,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针对行政审判中“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了”的现象,在充分尊重和关注当事人合理诉求的前提下,我院与区政府法制办搭建了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平台,促进行政诉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首先,加大行政协调工作力度。在涉CBD核心区建设、和平一二三村、翠城四期安置房、老四楼危改项目、朝阳北路扩路等16个市、区重点项目的行政案件审理中,针对案件涉及面广、人数众多、个别矛盾存在激化隐患的情况,我院一方面积极协调区政府法制、房管、民政等部门,为有身体残疾、住房困难等特殊情况的被拆迁人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及保障性住房问题,努力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组织法官亲赴拆迁现场约谈当事人,释明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及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促使绝大多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原告申请撤诉。其次,加强辨法析理工作。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始终将释法和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行政审判,2013年行政审判的陪审率达93.85%。在案件宣判后,坚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讲法说理,努力使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促进人民群众和政府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我院行政审判的一审服判息诉率逐年提高,2013年达到82.2%,较2008年提高了12.5个百分点。
(二)坚持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
一是建立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制度,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2009年以来,我院坚持每年向区政府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分析行政诉讼面临的形势,指出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该项工作得到了历任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了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通过发送报告,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强化,并且对行政诉讼日益重视,五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共计20人次出庭参加诉讼,多数机关设立了专门的法制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应诉工作流程,同时,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得到普遍提高。目前,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在应诉答辩材料的准备、委托代理手续的办理等方面均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由于《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效果明显,我院三次被市高院评为“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建立了“法庭课堂”,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并在庭审后就案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定期开展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五年来,我院共计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50余次,开展法制讲座30余次,累计培训达4000余人次。2012年,我院被确定为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2名法官被聘为北京市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
三是发挥司法建议的积极作用,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和创新管理方式。我院始终将司法建议作为帮助行政机关发现不足、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五年来,共向公安、房管、劳动保障等10余个行政机关发送22份司法建议函,指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上述司法建议受到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其中房管、交通、民政、卫生等多个部门专门到我院进行调研。区卫生局根据司法建议,对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进行认真整改,出台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信息公开流程进行了规范。五年来,我院共有11份司法建议函在全市法院行政司法建议评比中获奖。
四是主动开展专项调研,加强对行政执法和重大决策的司法指导。我院坚持能动司法,以审判实践为依托,对行政机关执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行政机关重大决策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主动开展研讨论证,提供司法支持。五年来,走访工商、安监、城管等20余个行政机关,召开专题研讨会60余次,向行政机关发送涉及地下空间管理、劳动保障监察、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土地储备等方面的专题报告10余篇,在统一行政执法标准、预防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注重素质培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行政审判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引领,坚定理想信念。牢牢把握行政审判作为解决“官民”矛盾法律平台的职能定位,通过举办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实践、法官下基层等教育形式,加强对干警的职业观、价值观教育和群众感情培养,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廉政建设机制,确保廉洁司法。行政审判庭建庭二十多年来,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
二是立足司法实践,提升司法能力。以培养专家型法官为方向,通过组织疑难法律问题研讨、邀请审判业务专家授课等方式,帮助法官尽快掌握行政审判前沿动态,准确理解适用法律法规;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活动,不断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五年来,1名行政法官被评为北京法院审判业务标兵,13份行政裁判文书被市高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1个观摩庭在全市法院司法业务能力比赛中获奖。
三是深化审判管理,增强规范意识。出台行政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在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明确责任人及工作时限,提高审判效率,使案件审理时间明显缩短。积极推进行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着力优化案件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和服判息诉率三项指标,同时,建立对法官、书记员的分类考评制度。通过上述举措,行政审判水平不断提高,五年来,行政案件未出现超审限问题,二审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为零。
四是加强调研宣传,提高综合素质。针对行政审判人员学历普遍较高、基础素质普遍较好的特点,加强调研宣传骨干培养,努力形成人人皆能的良好局面。五年来,我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修改建议、行政诉讼中代理人出庭情况等调"FONT-SIZE: 16pt">25篇案例入选最高法院编辑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市高院编辑的《行政诉讼案例研究》,1篇案例获得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奖;9篇学术论文在全国及北京市法院学术研讨活动中获奖,4篇论文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年来,行政审判庭被评为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先进集体,3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北京市先进法官”等荣誉称号,34次荣立三等功。
三、行政审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在个别部门、个别案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有的应诉、答辩不积极,有的在法定期限内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证据;少数行政机关对法院的生效裁判、司法建议不够重视,不能主动执行等。另一方面,当前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普遍存在着“官官相护”的疑虑,一旦没有满足其诉求,往往通过上访等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导致行政案件的信访率居高不下。
二是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不足制约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实践中,行政诉讼双方的诉讼能力存在差距。行政机关掌握资源优势、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而原告多为一般公民,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甚至对行政诉讼知之甚少,往往不能准确表达诉求,也不能围绕案件本身充分发表意见,导致行政案件庭审的对立性强、矛盾容易激化,进而影响行政诉讼功能的实现。
三是行政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矛盾制约审判效率的提升。为维护审判权威,确保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我国的行政立法对行政审判程序规定十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审判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因此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导致程序性环节耗时较多,尤其是在当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影响审判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工作要求,确保公正司法。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大监督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力度,强化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功能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主体资格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等关键环节,确保稳妥度过新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的磨合期,依法审理好各类行政案件。同时,积极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提升行政审判效率。
二是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加强与征地、拆迁等工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提示其在行政诉讼多发领域做好事前的信息公开工作准备,完善相关前置性审批文件及建设项目文件的制作、保存和公开制度,将纠纷防患于未然。在发生纠纷后,加大对涉诉群众的辨法析理和举证指导工作力度,努力消除因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引发的问题,并充分发挥行政协调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拓展互动平台,不断优化司法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共同妥善处理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类行政矛盾与纠纷。此外,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审判的诉讼效果。
四是进一步抓好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司法为民。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丰富便民举措,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高效地参与诉讼。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使干警进一步认清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加大司法公开工作力度,认真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首都基层法院,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院将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朝阳区科学发展、民生幸福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