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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31031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维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使《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目标更加符合形势要求,增强《纲要》执行的科学性,拟对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和空气质量两项指标和任务进行调整。受吴桂英区长委托,现将有关调整说明报告如下。

 

一、关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指标

 

建议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预期目标由原来的8%调整为7.5%左右。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考虑:一是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内经济由高速增长期进入稳步增长阶段。二是中央、北京市进一步提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深度调整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要求,我区也面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由高增速期进入平稳增长、稳中调整的新阶段。三是今后一段时期,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各级政府将在治理环境、优化资源、改善民生方面下更大的力气。四是北京市政府在对全市经济发展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在“十二五”中期评估中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目标由8%调整为7.5%左右,以便为转方式、调结构留出更大的空间和余地。综合以上因素,建议我区“十二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预期目标调整为7.5%左右。

 

二、关于空气质量任务

 

提升空气质量是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环境治理、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同时,近两年,空气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建议在《纲要》中增加关于提升空气质量的相关任务。按照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京政发〔201210号)规定,到2015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比2010年下降15%。考虑到PM2.5指标从今年开始全面监测,2014年才可进行同比考核,为此,建议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先将PM2.5指标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十三五”时期再纳入《北京市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标体系。其它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双十工程”任务,即在第八篇第二章“宜居环境塑造工程”中增加一项任务:“力争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15%左右”。

 

以上指标调整方案(草案),已经101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