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十四届栏目备份>>常委会会议十四届备份>>朝阳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624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1986年以来,我区已连续实施了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加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全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建设的决议》要求,特作如下决议: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在全区掀起新一轮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高潮,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大力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区得到有效实施。全区各级国家机关、所有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法律、法规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
二、继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与完成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紧密结合,与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紧密结合。全区各级国家机关要把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实践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执法、司法和监督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过程。区域内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三、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使其主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培养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要重点加强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在全区社区居民、村民和流动人口中重点开展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四、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要认真总结全区25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继续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注意发现总结新经验,研究探索新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远程教育网络等信息手段,努力办好各类普法网站和专题(专栏)节目。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门户网站平台,使其发挥好普法宣传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利用手机短信、博客、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运用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并落实各类学习和培训制度,不断更新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率。要研究建立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以案释法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的机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保证“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得到全面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要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发挥一切具有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法制宣传。
六、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要结合每年的中心任务,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做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区人大常委会、各乡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的职责,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使全社会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营造和谐、文明、依法、有序的法治环境,推进全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