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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人员免职决定
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免职决定
 
2011624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勇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凤祥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陈晓东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伟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