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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1812日在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督促和支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认识,研究解决在消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计划安排,今年6月至7月间,对2009年以来《消防法》在全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了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常委会副主任王亚贵担任,副组长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侯湘君担任,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并邀请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参加。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经认真研究,在与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对《消防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77,组织委员和代表视察了麦子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消防工作展厅、枣营北里社区消防工作站,重点了解了我区街乡、社区(村)贯彻实施《消防法》情况;721,组织委员和代表视察了CBD区域招商局大厦消防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使用等情况,重点了解了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728,组织委员和代表视察了朝阳区东郊市场,重点了解了我区人员聚集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在每次视察期间,均召开了委员、代表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街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分专题听取了政府相关部门、街乡负责人关于消防工作的情况汇报。座谈中,委员和代表们对全区贯彻实施《消防法》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现我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消防法》在我区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两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消防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经费投入,启动了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市民防灾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了全区三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实体化建设,建立了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织开展了“雷霆行动”、“国庆平安行动”和彩钢板建筑整治等多项整治活动,提升了全区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形势保持相对稳定。
二、《消防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两年来,区政府在贯彻实施《消防法》中,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消防法》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消防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由公安消防机构和街乡承担,政府其他部门和相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相对较少,法律规定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义务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全区协调统一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培训机制还不够完善,宣传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消防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按照《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但从检查情况看,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单位和部门仍存在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缺乏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消防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相关制度和预防措施缺失。
(三)消防基础设施的配置相对滞后。近年来,朝阳区的人流、物流急剧加速,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低端产业聚集,火灾荷载成倍增加,火灾风险日益加大。但是城乡消防队站的建设相对缓慢,区域消防水源缺乏,特种消防装备器材不足,造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消防规划要求之间存在差距。
(四)基层消防隐患多,管理水平低,消防工作力量薄弱。全区普遍存在社区(村)层面火灾隐患较多、荷载较大、风险较高,但社会消防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从防火管理来看,这一层面没有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公安派出所缺少专业指导。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存在产权单位不明晰、无物业管理单位等问题,消防管理工作力量薄弱。从灭火救援来看,部分城乡结合部的社区(村),处于公安消防队保护半径的边缘地区,且当地义务、群众性消防组织战斗力不强,很难控制火灾蔓延。
三、几点建议
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督促和支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消防法》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区政府要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落实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宣传教育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积极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和培训范围,形成消防宣传合力,增强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防火单位和岗位的职工、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把安全用火、用电、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自防自救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提高全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全区消防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区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适应朝阳区消防工作实际的体制机制。要督促全区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等单位,不断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要继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依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根据朝阳区城乡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增加对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快基层消防队站建设步伐,有计划地建设、更新和改造公共消防设施。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布局,确保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的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问题,根据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产权单位不明晰等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四)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按照因地制宜、讲求实用的原则,加强社区(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配备灵活轻便易操作的小型灭火器具,建立最小灭火战斗单元,杜绝小火酿大灾的悲剧发生。加强各级防灾教育基地建设,为全面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供保障。要探索组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做好各单位内部火灾的防控工作。要加大对个体家庭消防应急器材的宣传力度,鼓励家庭配置自防自救设施,做到有备无患。要深入宣传和教育社区居民,增强自身消防意识和基本逃生自救能力,实行群防群治,营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
(五)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完善由区政府主管、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和消防机构全警动员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格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认真分析研判,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全警消防”机制,拓宽举报渠道。加大违法违章建筑、高层建筑和居民区消防隐患的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源头指导、管理和服务,帮助防火单位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消除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实现预防火灾的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