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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决定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免职决定
(2012年12月20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康长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臧德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鲁 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俞里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 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王静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