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接受阎军辞去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阎军辞去朝阳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228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阎军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阎军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