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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草案)》的说明
 
关于《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监督
工作的若干措施(草案)》的说明
 
——2013228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杨立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草案)(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草案))作如下说明:
2013年是本届常委会工作的深化监督年。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切实发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我区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主任办公会决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为做好《若干措施》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春节前,常委会机关召开了深化监督工作务虚会,研讨深化监督的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监督法和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坚持、四个服务”的目标要求,形成了《若干措施》的初稿,并征求了部分委员的意见。春节后,主任办公会又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221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讨论。按照主任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请今天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若干措施》(草案)的具体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强化服务保障,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代表集中行使权利的主要形式,会议的质量直接决定人大监督的水平。筹备召集会议是常委会的法定职责,要把握会前、会中、会后三个阶段,服务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认真组织代表集中视察,汇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为提高大会审议质量打好基础。二是提前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与代表会前活动相结合为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做好准备。三是根据情况需要增加大会发言环节,为代表围绕特定主题发表有深度、系统性的意见提供条件。四是抓好大会确立议案的督办工作,确保议案办理取得实效。五是做好大会期间代表审议发言的整理反馈,汇集民意、表达民愿,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第二部分,完善工作方式,增强常委会监督实效。常委会的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要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立足于人大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进计划和财政监督,推动政府改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形式,围绕政府公共投资项目跟踪、预算绩效评价、重点资金使用和预算公开等重点加强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抓好人代会关于计划和预算审查意见的落实。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修改完善。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四是完善监督方式,组织专题调研,根据工作实际探索开展专题询问,增强监督实效。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大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制度。六是发挥代表的人才优势,提高常委会审议水平
第三部分,加大督办力度,推进代表建议落实。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方式,是督促“一府两院”联系群众、改进工作的重要形式。建议办理工作受到了代表的高度关注。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要从建议的分类、交办、督办、反馈等环节入手,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做好代表建议的分析分类、审核整理和交办工作,按照当年落实或说明解释、跨年完成、研究解决、留做参考等四项标准将建议分为ABCD四类,落实建议承办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办理要求。二是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对建议承办数量多的部门,由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对部分代表关注度高、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督办;对代表反复提出的建议,邀请代表参与建议办理过程,推动问题的解决。三是研究改进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将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印发全体代表,接受代表的监督。四是落实回访制度,对代表反馈意见中不满意的建议,交承办部门重新办理、重新答复代表。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