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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关于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列席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朝阳团部分代表。
区其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各街、乡行政正职列席大会开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