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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任免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特提请:
任命郗琳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斌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马云星、王星、刘荣、孙莉婷、张福增、庞玮、秦梁、贾晓文、徐华玲、黄福涛、董彬、曾凌等十二名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张朝霞同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高大中同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
   
 
检察长:王 立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