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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朝阳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草案》的初审意见
 
关于对《朝阳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调整方案草案》的初审意见
 
——2012年6月21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敬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域发展的需要,区政府拟在年内启动实施平原万亩造林、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永安里旧城区改建等重大项目。依据《监督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建议调整朝阳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计划任务。为此,区政府将计划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在主管主任的带领下,财经工作委员会为本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准备。到区发改委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有关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建议区政府深入研究项目融资等问题。区发改委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对计划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础上,财经工作委员会于5月22日召开组成人员会议,邀请区人大常委会财经顾问列席会议,听取了《关于朝阳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报告如下:
委员们认为,区政府提交的计划调整方案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涉及的平原万亩造林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永安里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我区的环境提升、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有必要列入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此,委员们同意将计划调整方案草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建议本次会议予以批准。
委员们同时建议,区政府应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安排建设资金,有序推动项目建设,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向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