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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报告--郗琳
 
就 职 报 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郗 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2年6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我为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这一任命凝聚着全区人民的希望和重托,凝聚着党和组织对我的信任、鞭策和鼓励,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决心在区委、区政府和本院党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以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平安朝阳为己任,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管好业务,带好队伍,主动接受监督,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现将我的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汇报如下:
一、认清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我负责分管公诉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
公诉部门是我院的重要职能部门,现设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处,其主要职责包括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审查起诉是对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内部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上审查,根据证据及案件事实的认定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否则,则做出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不起诉等决定。出庭支持公诉是出席刑事法庭代表国家履行指控犯罪的职能。刑事诉讼监督,是对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进行法律监督,主要对包括对侦查机关进行侦查监督和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审判监督。此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处在承担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公诉职能基础上,还承担此类案件的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教育等职能。
民行处也是我院的重要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以及诉讼程序不当的案件,依法提请抗诉。在民行工作中,重点是对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决依法审查,加大抗诉力度。
上述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责任大。具体工作任务是:
第一,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第二,对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第三,对刑事审判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第四,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判决错误或程序违法的,依法提请上级机关抗诉,对于判决正确且程序合法的,依法开展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第五,负责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
第六,对检察长负责,按照规定及时请示汇报。
二、明确工作目标,争创一流业绩
朝阳区是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龙头,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民行处在全市检察业务工作中多年来都走在前列。此外,我长期在政工部门工作,此次被任命为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工作性质、工作任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检察政治工作转变到公诉、民行这样的检察业务领域。因此,我深感责任重大,只有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始终围绕服务、服从于朝阳区发展大局这个重点,以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平安朝阳、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按照“公正、精品、高效、和谐”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开展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在巩固已有成绩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检察会议关于“十二五”时期工作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努力实现“五个目标”、“六个有机统一”,推动检察事业、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开创公诉、民行工作新局面。我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下,在院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下,我一定不辜负朝阳区人民的期望与重托,完成各项任务,力争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切实推进朝阳区检察工作,促进朝阳区和谐社会建设。
三、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动工作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快速推进,检察机关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法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的必然途径,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以来,要求全国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因此,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使检察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做到法律监督有新成效,检察改革有新举措,队伍建设有新面貌,执法保障有新加强,服务大局有新贡献,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成为今后全国检察工作的重点,也是朝阳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也是我今后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一)加强自身学习,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不论是公诉工作,还是民行检察工作,既要求较为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又要求较高的法律适用能力。为此,我将遵守各项学习制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特别是深入学习十七大以来的重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修养、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适用能力,熟练掌握各项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不断提高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增长本领,为履行职责夯实基础。这既是个人工作的要求,也是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目标要求。
(二)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价值追求,是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根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权,必须始终将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作为自己的使命。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工作,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严把质量关。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具体体现。而随着犯罪数量逐年增加,如何在司法资源有限情况下提高诉讼效率,也成为当今检察工作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检察院要求,要着重做到以下四个必须:一是必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学习和落实《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文件;二是必须深化公诉改革,推动公诉工作创新发展,继续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积极探索关键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问题改革等问题;三是必须加强公诉流程规范化建设,确保案件质量,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狠抓规范化文件落实工作,逐步完善执法考核和案件质量考评体系,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构建完善合理的诉讼管理体系,以及根据办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规范;四是必须推进公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干警理论水平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培养和铸造高素质、高水平的办案队伍。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稳定并重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正确适用是其根本职责。因此必须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诉讼活动监督,分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这其中包括实体和程序上的监督。刑事诉讼监督一直以来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公诉部门的重要工作。今后保持和做好这一工作,须从三方面加强。其一,将所要监督的内容明确化,明确内容与对象,是行使监督职能的前提和基础,以做到有的放矢。这要求对侦查、审判过程、执行活动既有宏观把握,又要求对具体诉讼过程有微观考量。其二,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总结经验,形成工作机制、监督程式,最后形成意见和规范。其三,突出监督重点,对易发生违法的环节或者犯罪类型,加大监督力度。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则是当前检察机关亟须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指示,加强民行检察监督能力建设,加大民行检察工作力度,促进民行检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因此,今后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将进一步敞开案件入口,畅通申诉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的申诉;努力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依法开展息诉工作,进一步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继续推广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积极探索对民行裁判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加强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深入研究民行检察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立民行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相衔接的机制,更好地履行职责。
(四)狠抓队伍建设,推进业务建设
队伍建设是业务建设的根本基础和前提保障,为此,将以队伍建设带动业务建设,以人才建设推动工作发展为基本思路,从而提高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解决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广大干警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落实和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功能。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培训,重视业务学习,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廉洁。
(五)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这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各项职权的前提和根本保障。为此,我们将认真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切实为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畅通渠道。此外,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为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持和.2pt">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精神指引下,朝阳区的发展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置身于这样的历史时期,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深深地感到使命的光荣和责任的重大。我将从本院实际出发,以检察工作的优质高效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分管干警工作热情,大胆实践,注重总结,努力在不断改革与创新发展中,开创我院检察工作新局面。我有决心、有信心,在区委和我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的支持下,与所分管部门一道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报答全区人民和各级领导的信任与厚爱
以上是我的就职报告,有不妥之处,请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