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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来广营乡、崔各庄乡补选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同意来广营乡、崔各庄乡补选乡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2年8月23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同意来广营乡、崔
各庄乡各补选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