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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朝阳区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23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 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吴桂英代区长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农民社
会保障工作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本,是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好农民问题的
重点和难点,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大事,需要统筹考虑,积极解决。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明确了城乡一体的“分步实施、梯次推进、逐步过渡”思路,积极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多险种”的推进方法,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
朝阳区现有19个乡(地区)、154个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
14.2万人,劳动年龄内人员8.25万人(其中学生和军人0.78万人)。近年来,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以下简称绿隔)、奥运项目建设、土地储备等重点工作的推进下,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目前已有96个村进行了拆迁,其中全部拆迁的65个村,部分拆迁的31个村,涉及农业人口96366人。拆迁后,83个村的人员安置在农民新村,11个村采取货币安置,2个村采取其他方式。农村原有的居住形态快速转变,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在城市化进程中,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民社会保障问题,通过转居转工、就业带动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实施转居转工,2004年以来累计14752人转居,彻底解决了这部分农民的后顾之忧。二是通过实施就业带动保障、推广城乡居民保险的措施,累计有8.6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保险覆盖率由2005年的40%提高到目前96%。三是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75万人,覆盖率达到99.65%,连续多年保持较高的参保水平。
二、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推进农民转居转工,一步到位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转居转工是解决农民社会保障最彻底的方式。2004年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规定在建设项目征占农村集体土地时,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朝阳区通过奥运工程、中关村电子城、重点道路建设等项目征地,8年来累计实现农民转居14752人,其中劳动力8703人,超转人员4891人,均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二)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通过就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业是解决农民社会保障的有效途径。2009年北京市出台了《关于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9〕24号),规定本市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单位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明确了农民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城镇人员养老保障待遇。
近年来,区政府本着“就业带保障,保障促就业”的思路,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就业能力较强的农村劳动力到社会单位实现市场化就业。一是搭建工作平台,夯实工作基础。专门成立了朝阳区就业促进服务中心,统筹全区就业岗位开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在所有行政村设立了社会保障工作站,专门负责本村劳动力的就业和保障工作。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对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2007年区政府出台了《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朝政发〔2007〕26号),2011年对政策进行了完善。规定对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的单位,可以给予3年的社会保障补贴;对“离土离乡”的劳动力给予转移就业补贴。按照目前水平测算,社会单位招收1名农村劳动力,给予用工单位每年1009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区政府和乡村集体各承担50%,同时区政府给予劳动力每人每月340元的转移就业补贴。该政策深受农民和用工单位的欢迎,激发了农民就业的积极性。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的意见》,按照“凡是有利于提高就业技能就给予支持”的原则,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从业资格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有效地提高农民就业能力。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就业鼓励政策实施4年来,新增转移就业18648人,74%的农村劳动力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稳定性得到保障。累计有2686家社会单位45599人次享受保险补贴2.76亿元,给予劳动力个人转移就业补贴1.61亿元,共计拨付资金4.37亿元。累计有8.2万人次参加了各种培训,3.1万人取得了职业技能证书,共计拨付培训资金1975万元。通过就业促保障的方式,累计3.5万名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保障体系。
(三)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力争应保尽保。2008年北京市出台了新农保政策,2009年调整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这项政策是城镇职工保险政策的有效补充,具有“低收费,广覆盖”的特点。为落实好该政策,我区在北京市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朝阳区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朝政办发〔2009〕18号)、《朝阳区关于做好2009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41号),对参保人员按照我区每年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今年为1328元)给予资金补贴,“4045”以上人员区财政和集体分别给予40%的补贴,个人仅负担20%。对于重残人员财政给予100%缴费补贴,“4045”以下的一般残疾人给予50%的缴费补贴,低保人员给予90%的缴费补贴。从全市范围来看,我区对农民的补贴力度是最大的。目前参保农民达到5.1万人。已有13041人达到政策规定的领取年龄,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最高每月达到1700元,最低每月为370元,平均每月为470元。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解决农民看病报销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解决农民看病问题的基本保障,朝阳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制订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新农合实施两级管理,区政府负责大病统筹,实行“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政策、统一资金管理”的管理模式。各乡负责基本医疗,也就是门诊急诊报销。新农合资金由多方筹集,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方式。2012年的筹资标准为820元(全市最高),其中个人负担120元,村集体补贴105元,乡补贴115元,区补贴380元,市补贴100元。积极解决部分乡村筹资紧张的问题,从2010年开始对土地储备和重点村拆迁涉及的57个村,大病医疗基金增加的部分均由区政府承担,没有增加乡村负担。2012年基本医疗每人增加筹资100元,也均由区政府承担。公共财政筹资比重逐步增加,惠民的力度逐年加大。
同时,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也在逐年提高,大病统筹方面推行了三项优惠:一是降低起付线,由5000元降到现在的一级医院300元、二级1000元、三级1300元。二是提高封顶线,由学生5万、成人6万统一提高到18万。三是提高报销比例,由3万以下报销50%提高到5万以下报销60%、5万以上报销70%。基本医疗方面:2012年全区统一了报销政策,对门诊起付线进行了统一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为100元,二三级医院为55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为55%、社区卫生中心为50%、二三级医疗机构35%。基本医疗的封顶线每年为3000元。
(五)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实现城乡统一。低保是国家对城乡贫困居民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朝阳区在北京市率先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并轨,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实施统一标准,资金由区乡各负担50%。每年低保标准随着城市标准进行调整,2012年领取标准为520元/月,目前农村低保对象有756户1209人。
(六)规范集体生活补贴制度。集体生活补贴制度是农村特有的一项制度,也就是俗称的“小农保”,是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农民的一项福利制度,在保障老年人生活和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该制度,制定了《规范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意见》,规定农村6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领取福利养老金累计标准不低于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年为每月520元),同时XT-INDENT: 28pt; MARGIN: 0pt">三、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情况来看,朝阳区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在全市是最高的,但是与城市化发展相比,还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系统考虑政策、资金和时间周期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应采取转居转工和就业促保障的途径,同时在一定时期内还要采取新农合、城乡居民保险和集体生活补贴等过渡性措施。做好以上工作,当前还面临以下难题需要加快解决:
(一)转居转工方面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征地转居指标批复滞后于拆迁进展。由于受征地指标、土地上市、拆迁滞留户等因素的影响,办理征地转居手续需要较长时间,导致农民拆迁后短期内难以转居转工。二是整村拆迁同转居指标不足的矛盾。按照市政府148号令“人地比例”的方式批复转居指标,导致一些村在全部拆迁后,由于集体土地未全部征用,只能按照比例批复部分农民转居指标,其他农民没有转居指标,实际办理工作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地区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三是筹集转居所需的资金面临很大压力。当前转居转工的成本很高,按照2012年的转居标准进行测算,办理1名超转人员转居平均需要经费52万元,办理1名病残人员转居平均需要145万元,办理1名劳动力转居转工平均需要20万元。并且由于近几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土地上市的周期较长,土储资金回笼较慢,在筹措转居转工资金上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四是我区在转居创新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需要加快研究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等问题。
(二)就业带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方面,虽然取得很大突破,但是城乡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农村劳动力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还需要突破,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还需要尽快建立。二是保障水平和产业发展方面,农民自身还存在就业观念、就业技能等方面的差距,农民现有素质难以进入高端产业、高效业和高薪岗位,需要逐步解决。
四、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对于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区政府将继续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最大的支持。属于区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区政府将建立区级工作机制,继续优化区级政策,增加区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惠民利民。立足于朝阳区实际情况,想方设法推进工作,努力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全力推进转居转工,彻底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征地转居为主、整建制转居为补充”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解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朝阳区农民转居转工工作领导力度。强化对农民转居工作的统筹,建立农民转居工作协调机制,由区相关领导牵头,发改委、农委、绿指办、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各乡也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应机构。同时区政府建立农转居工作督办机制,加大对有关部门和乡政府的督促检查力度,按照即批即转的方式对新批准转居指标严格督办,切实做到批准一个办结一个。对以前批复但未办理的转居指标,逐个研究,分类解决,加大推进力度。
2、积极向市政府和市级部门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前期,区政府已就转居问题向市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取得了一定进展。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与市发改委、市农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争取相关政策,力争尽快出台绿隔转居的实施意见。积极协调市国土等部门尽力多争取征地转居指标。
3、全力推进转居工作开展。按照“宜乡则乡、宜村则村”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机遇,多途径促进转居工作开展。一是下大力量推进征地转居,尤其是土地储备征地项目,初步统计涉及到49个村,农业人口3.95万人,转居资金纳入土地成本。二是做好重点村转居。2011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55号),我区涉及9个重点村,有农业人口17975人。目前正在按照市里要求制定转居方案,待区政府研究通过后,尽快报市政府批准。三是积极推进整建制转居工作。待市里出台绿隔相关政策后,区政府将全力组织好常营、豆各庄等乡整建制转居试点工作。着手解决楼梓庄村等土储范围内全部拆迁的村不能全部转居的问题,力争将剩余农业人口较少的村,纳入整建制转居范围,逐村做好农民转居转工工作。
(二)大力推进就业带动保障,稳步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通过就业方式进入社会保障,是从长远考虑解决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方式。
下一步,区政府将继续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继续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政策,加大惠民力度。??就业奖励政策》,该政策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强化政府责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增加了就业奖励、中介机构奖励、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方面的鼓励政策。我们将加大??劳动力推上就业岗位。二是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确保产业发展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三是统筹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大郊野公园、新建小区物业、交通协管员等岗位开发力度,对相关资源进行全区整合,实现公益性岗位的统一化和专业化管理,加大农村劳动力组织化就业程度。四是积极争取市级公益性就业补贴政策和农民灵活就业政策,加快城乡就业政策的统一,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保障的补贴力度,逐步减轻乡村集体的压力。通过系列措施,确保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及时就业,稳步增加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人数。
(三)完善现有农村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当前的保障问题。一是继续落实好城乡居民保险政策和新农合政策,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增加区级筹资额度,解决大病统筹资金不足的问题。研究特殊病报销政策,尽最大努力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稳定参保人群,持续提高参保率。对于集体负担过重的乡村,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二是指导各乡规范好集体生活补贴制度,实现集体经济发展和提高集体生活补贴相适应的良性循环,稳步提高农民收入,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受到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是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重点问题,区政府将继续完善城乡统筹的政策,多种措施、多种途径进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化的目标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