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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崔各庄乡补选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崔各庄乡补选乡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3年5月10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崔各庄乡补选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