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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朝阳区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3510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在大屯地区、安贞地区、将台地区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