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之前会议

朝阳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2005-05-18 17:20:13.0   
 
2005年5月17日上午,朝阳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家麒、副主任任强、闫学锋、于五一、孔德琴、谢正观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9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戴继楼、副区长佟克克、姚庆筱、区法院院长李新生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街工委主任、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批准《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作出了《关于批准<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决议》(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会议认为:《总体规划》是建设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符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建设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区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总体规划》的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制定《朝阳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制定我区《规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同时,建立法治政府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依法行政是对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一种执政的理念,带有全局性和长远性,非常重要。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0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关于朝阳区200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预算监督办法(试行)》;听取并评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幸民的述职报告;书面审议了区监察局局长张树安的就职报告;并书面汇报了关于“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2004年度述职报告及全国十五城市市辖区人大工作研讨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