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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2007-06-19 14:18:54.0   
 4月18日上午,朝阳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力军,副主任闫学锋、李国、于五一、孔德琴、杨文良和常委会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戴继楼、区法院院长李新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立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法院院长李新生所作的《关于推行庭外和解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法院探索开展的庭外和解工作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也节约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希望区法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培训指导、吸纳专家参与等方式,充分发挥和解工作在保障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试行)》,并作出了关于实施《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试行)》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代表工作“达标评优”活动的意见》;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尚焰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了关于批准朝阳区200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会议还决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任命了区人大常委会22个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100人;任命王静波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矫杨等17人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郑华的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高大中等4人为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俊清等12人为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力军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各乡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