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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朝阳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乔 刚
对朝阳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各位领导,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对我的信任,能够有机会在今天的会上发言,感到非常荣幸。今天,我的发言题目是《对朝阳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早在1991年,朝阳区政府针对当时的社会法制环境和行政执法状况,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对区政府部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这一举措可视为区政府及各部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始,是全区依法行政建设的开端。为贯彻实施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区政府于2005年探索梳理朝阳区政府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夯实了我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也为全市乃至全国范围法定职责的梳理工作提供了经验。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区政府及各部门逐步建立起一系列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为朝阳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朝阳区行政执法的效果还存在不令人满意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不作为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有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大幅下降,有的执法部门多年没有实施行政处罚,这并不是因为违法行为大幅减少或者没有,相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如城管、规划、教育等方面。
二是运动式、突击式执法仍是部分执法部门常用的执法方式。有些执法人员平时不主动,对普遍性违法问题不监督纠正,等到集中整治、检查时才去执法。执法虎头蛇尾,一赶了之,缺乏一管到底、不管担责的执法约束机制。
三是执法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现象比较普遍,群众举报受理解决难。对于人民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是努力在第一时间答复或解决,而是互相踢皮球,推卸责任,导致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回应和解决。
四是乱作为现象在少数执法领域还存在。有的执法人员把执法当作权利,为个人谋取利益。有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执人情法;有的以处罚为要挟,索取好处;有的为违法者通风报信,甚至伙同违法者经营,获取利益。
五是一些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久治不愈,执法力度不足。比如“无照游商”“开墙打洞”、“黑摩的”、“露天烧烤”等问题,部分执法部门存在“管也管不了”的思想,没有根治的办法。执法人员行为约束多、顾虑多,宁可不作为,也不愿履职担责。治理不彻底,效率低。
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方式还没有进入法治轨道,没有在依法治国大格局下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执法问题,没有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符合现代城市治理要求的执法体系。为此,我对对推进行我去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树立法治的执法理念,将行政执法纳入法治体系。
    需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权力意识、管制意思,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坚持朝阳区在首都功能定位,结合首都发展战略层面加强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将合法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第一标准;坚持权责一致,突出执法责任,执法的根本性质是履行责任,任何违反法定职责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尊重法律规定的目的和适当性要求,合理公正地做出执法,不搞选择性适用;重视程序对实体的保障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科学的行政执法运行体系。
    一是横向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在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研究还有哪些领域适合推行综合执法,如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按照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整合执法主体,最大限度减少多头管理问题。二是纵向上理顺层级关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将执法力量充实到基层执法一线,按照管理方便、有效的原则,重新定位街道和乡镇政府职能,并按照有利于组织执法的原则,构建“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查处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负总责,街道和乡镇政府具体组织执法和协同保障”的纵向执法体系。
(三)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抓好执法重点环节。
现阶段,朝阳区城市管理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口规模庞大,社会利益多元化,依靠政府单向的行政管理,难以有效治理。建议按照公共治理的思路,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围绕行政执法“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早纠正、早预防”等重点环节,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能。由于政府内部职能分工过细,群众对违法分不清该找哪个部门投诉举报,群众对此尚存不满。必须弱化“条条分割”,强化政府的统筹作用,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政府是一个整体,执法主体首先是政府,政府内部分工不应影响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指挥平台,统一接收违法信息,统一调度分派,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实现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快速、有效处理。
(四)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
着力构建内外并重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政府的内部监督制度,如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重新研究调整,去除制度设计的形式化、片面化,使其更具实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的案件移送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院行使行政检察权。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职业化水平。
要把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关键环节。严把入口,严格执行统一的执法人员招录条件;完善执法人员素质建设标准,加强培训,特别是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充分调动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工资福利、奖惩等方面建立执法人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文化的建设和传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职业化水平,主动加强执法队伍与人民群众的良好沟通,争取群众对行政执法的充分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