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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接受朱春霞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接受朱春霞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4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朱春霞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接受朱春霞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