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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2021年1月14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北京市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实施规划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以“文化、国际化、大尺度绿化”为主攻方向,牢牢把握朝阳未来发展战略定位,坚持创新驱动、文化引领,更加彰显区域国际化特色;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绿色生态宜居环境,努力把朝阳打造成为首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文化创新引领区、国际交往中心区和绿色宜居标杆区,奋力谱写朝阳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