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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第三次会议法院报告(终稿)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9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瑞翔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是我国政治生活中意义重大的一年,也是我院建院以来审判任务最重的一年。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抓审判服务大局,抓队伍提升素质,抓监督促进公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始终将服务辖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重心所在,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2012年,面对收案数量首次突破6万件的严峻挑战,围绕服务保障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首要政治任务,我院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审判、执行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0670件,结案58765件,均创历史新高,收案数、结案数、全院人均结案数均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

    (一)妥善审理与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案件,服务保障十八大胜利召开

    着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3587件。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分子448人,增强人民群众在朝阳生活的安全感;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0件,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行“一二三四”亲情教育工作模式,教育、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实现未成年被告人再次犯罪的“零”记录,获得“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奖”。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防控机制,抓好立案审查、风险评估、依法裁判、舆论引导四个关键环节,妥善审理“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巨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带有群体性因素的重大案件。平稳执结涉及8000余户回族群众的南武圣庙地区清真寺、翠城经济适用房等市、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执行案件,在保障重点工程顺利进行的同时,把不安全、不稳定因素降低到最小限度。

    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调解和解工作。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等行业协会搭建联动平台,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民商事纠纷22516件,案件调撤率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从构建和谐政群关系出发,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354件,其中通过协调方式化解行政纠纷51件;建立执行裁决案件立案前审查调解机制,通过释法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执行异议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3.2%。因调解工作富有成效,我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北京市唯一一家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积极规范、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努力确保当事人合法、合理的信访诉求都能得到司法救济;加强信访积案化解,将工作重点放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上,建立领导干部约访制度,全年院领导约访31次,庭长接访1169次,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94件;注重信访源头治理,将工作重点放在规范审判、执行行为上,建立现案快速化解、风险评估排查、分析帮扶、责任倒查四项机制,深刻剖析、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减少和消除诱发信访的各类因素。

    (二)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服务保障民生幸福

    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为推进朝阳区“十大民生工程”提供司法保障。加大对倒卖“地沟油”、制售假药等涉民生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全年共审结民事案件31457件,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医疗、婚姻家庭等关系民生的民事纠纷,弘扬社会公德,维护公序良俗。加强对涉家庭暴力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发布全市首例人身保护令,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涉家庭暴力案件审理试点法院。面对经济下行等因素引发的大量劳动争议纠纷,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仲裁与诉讼工作衔接机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力度,快速执结以蕉叶集团拖欠员工工资案为代表的一批涉民生案件,共执结各类案件14629件,其中执结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2340件,涉及标的5570.5万元,执行案款发还率同比提升10.2%。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执行途径,办理了北京市第一起对被执行人“支付宝”予以强制执行案件,率先解决了网络虚拟帐户的执行难题。

    及时发现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拓展服务民生的广度和深度。发挥审判调研优势,针对涉保障房民事纠纷多发趋势以及保障房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建议,受到区委领导批示肯定;针对“7?21”特大暴雨可能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及时开展调研,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注重扩展审判效果,关于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的司法建议,因切实促进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被评为“全国法院十大司法建议”;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虚假申报医保定点机构资格、军车号牌管理疏漏引发交通安全隐患等情况发出的司法建议,受到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单位高度重视,促进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和出行安全。

    (三)妥善审理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案件,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15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4.3万元,净化了我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涉房地产、借贷等合同类案件的审查力度,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加重对违约方的惩处,引导形成重信守诺的交易习惯,共审结商事案件7096件。主动为辖区相关部门、金融企业提供司法指导,规范金融创新、化解金融风险,共审结保险、融资、票据等案件642件。对于债权人矛盾激化、债务人弃企逃债等破产、清算类案件,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依法规范商事主体市场退出制度,服务辖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审结社会关注的“网店分割争议案”,明确网店等新类型财产利益的法律属性,促进网络经济的有序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在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针对涉及新兴产业、知名品牌等纠纷不断增长的态势,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戒力度,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523件。加强对网络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新类型案件的专题研讨,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二、始终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升司法实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既能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公正裁判各类案件,又能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法院队伍。

    (一)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院领导讲党课等活动,从区域发展需求、群众司法期待等多个角度解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外延;注重丰富活动载体,通过组织主题征文、书画摄影作品展等更加鲜活的形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既扎实有效,又生动活泼;注重体现自身特色,在全员参与、充分讨论、广泛认同的基础上,推出“崇法、明断、敬业、惟新”的院训,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与朝阳法院精神有机结合;注重突出教育实效,通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演讲比赛,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引导干警牢记宗旨、坚定信念,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因教育活动扎实深入,我院的审判工作赢得了越来越多的群众认可,2012年,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纪录我院执行法官真实工作状态的电视短片《执行“快手”于洋》播出后,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以青年法官培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我院35岁以下的青年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的69.2%。提高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已经成为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的关键。为此,我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工作意见》,继续完善“1+4”青年法官培养模式,从理想信念、实务能力、办案经验等各个层面加强青年法官培养。强化案例教学的培养理念,通过“师傅带徒弟”、督导培养等方式,提升青年法官的司法实务能力。通过组织学术研讨、法官讲坛、案例评比等活动,提升青年法官的理论研究水平。2012年,我院有12名法官被授予北京法院系统“双优法官”称号, 5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讨论会上获奖,31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均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

    三、始终将强化监督制约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以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为目标,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审判权在监督制约下依法行使。

    (一)坚持从严管理,不断强化内部监督

    深化审判管理。牢牢守住司法公正这条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坚持把完善一体化审判管理作为破解工作难题的改革来推进,作为推动法院发展的科学来把握,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责任来强化。加强院级管理,发挥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开展审判委员会评议机制,督促各项管理工作落实。深化庭级管理,狠抓案件评查、积案清理和均衡结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管理的实效性。深入推进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工作,对所有庭审全程录像、加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裁判文书实名曝光、公开点评,努力确保每一次庭审都公正严谨,每一份裁判文书都说理透彻。2012年,我院的审判质量进一步提升,案件发改率连续六年呈下降态势,低于全市法院平均值。改进司法作风。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坚持开展形象作风专项整顿工作,通过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定期对法官着装、接待态度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使广大干警深受触动,推动了审判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出台《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的工作规定》,规范干警的网络言行。设立审务督察员,对不规范、不文明言行及时进行提醒和批评,督促干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推进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格贯彻“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要求,特别加强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有关任职回避的要求,对3名审判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筑牢廉政防火墙。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案款、财务、赃证物等关键环节建立防范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渎职侵权和廉政风险。

    (二)不断拓展渠道,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重要工作报告制度,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汇报。推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邀请市、区人大代表112人次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认真听取代表声音。首次邀请人大代表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把监督拓展到法院工作矛盾集中的领域,以公开促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以监督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建立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常态机制,认真听取检察机关建议。邀请检察官观摩庭审,加强对庭审等环节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4462件,陪审率同比提高13.8个百分点。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在上一年获得“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的基础上,主动查找差距,不断夯实基础,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要求和法院自身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把队伍建设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科学从严管理与主动接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思想状态、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各项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先后荣获“北京市先进法院”、“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新审判大楼建设已开始立项,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南磨房法庭新址投入使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多次深入法院指导工作,各位人大代表就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帮助法院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一直以来关心、爱护、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和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当前,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集中到法院寻求解决,越来越高的司法期待寄予到法院要求满足,越来越复杂的利益关系交汇到法院需要调整,法院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与形势任务的要求相比,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司法作风有待提高。在公开透明环境下,审判队伍严格依法办案的意识以及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的能力都有待增强。少数法官的审判作风、精神状态不佳。二是法院自身管理水平有待提高。2012年,我院收案数量再创首都法院历史新高,比排在第二位的基层法院多出16000余件,相对于案件数量的持续大幅度增长,审判力量缺口较大,一线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受到影响。这些都对法院的审判管理、思想教育乃至队伍激励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司法公信力有待增强。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影响了审判工作正常开展;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非正常访与过激信访行为等问题更加突出;司法活动亟需相关单位的进一步协助。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直在努力寻求更有效的解决方法,也诚恳希望各位代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指导和帮助。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我院将紧紧依靠区委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主线,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为此,重点是要强化四种理念:一是进一步强化公平正义理念。坚持做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不因外界关注而动摇裁判标准,不因案多人少而淡化审判程序,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二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理念。主动适应朝阳区经济社会的新发展、新变化,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三是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四是进一步强化清正廉洁理念。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从严要求、教育、管理和监督队伍。建立健全审判执行权运行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队伍纯洁和司法廉洁。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明确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既体现了党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后,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怀着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深厚情感,怀着服务辖区发展大局的责任意识,怀着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始终保持为民司法,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始终保持求真务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朝阳区科学发展、民生幸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0670件,审结案件58765件:刑事案件收3678件,结案3587件;民事案件收案32276件,结案31457件;商事案件收案7503件,结案7096件;行政案件收案355件,结案354件;知识产权案件收案1625件,结案1523件;执行案件收案15110件,结案14629件;再审案件收案47件,结案51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收案17件,结案17件;诉前财产保全、管辖异议收案59件,结案51件。我院全年结案数同比提高3.7%,审限内结案率为99.8%。

    2.人员情况:我院现有人员707人,其中法官338人,平均年龄32岁。全院行政编制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296人,占58.3%。

    3.“一二三四”亲情教育工作模式:“一”是布置一个场所,即精心设计“亲情室”,为亲情教育营造氛围。“二”是抓好两个环节,即抓好庭审中和宣判后两个亲情教育环节。“三”是调动三类人员,即充分调动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加人及案外关系人的积极性。“四”是运用绩展示法”、“消除顾虑法”、“亲情传递法”、“特殊节日法”四种特色教育方法。通过这种工作模式,用“亲情”温暖、感化失足未成年人。

    4.“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2011年以来,国内相继发生多起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以上的电信诈骗案件。2011年3月10日,公安部与台湾地区警方联合成立了“3?10”专案组办理此案,后对106个分布东南亚不同国家的窝点实施追捕,控制598人,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超过7000万元。根据抓获被告人的不同窝点,共分成6个案件进行审理,我院承担其中一个案件的审判任务,共涉及92名被告人,公诉机关指控这92名被告人于2011年4月至6月间,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地,骗取100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直接的对话交流提供平台,可有效缓解行政纠纷并强化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因此,我院一直积极推动该项工作。2012年,朝阳区房管局副局长刘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宝荣、黑庄户乡副乡长徐战虎分别作为所在单位的代理人出庭参诉。

    6.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一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一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7.快速化解、风险评估评查、分析帮扶、责任倒查四项机制:快速化解机制即把每日接待情况及时转交庭领导及承办人答复处理,并要求及时反馈处理情况;未能及时答复处理并反馈的,庭长亲自答复,问题仍未解决的,由院领导约访。风险评估评查机制即由信访办公室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联席涉案庭室会商涉诉信访案件,制定工作预案和调处化解对策,确保对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预防”。分析帮扶机制即通过对近三年信访情况的分析,确定信访多发人员范围,查找产生信访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提示、教育和督促整改。若半年内工作仍然起色不大,则由信访办建议政工部门、监察部门教育处理。责任追究机制即对因违纪违法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引发的信访,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信访问题较多且长期没有改观的部门,限期整改。

    8.人身保护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以民事裁定的形式作出,旨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内容一般为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或者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等。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有违反生效裁定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9.蕉叶集团拖欠员工工资案:北京亚洲蕉叶餐饮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向徐某某等四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近10万元的判决,故徐某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总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为了维护本案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于2012年8月8日至被执行人经营地进行强制执行,并根据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节,依法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8月9日上午,该公司负责人委派代理人按期到庭,并按照法院要求立即给付了所有欠款,并同意缴纳全部罚款。该案受到新华社、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等十余家媒体高度关注。其中,《京华时报》、《法制晚报》等分别以头版、整版形式予以报道。

    10.“支付宝”强制执行案:本案是北京市法院第一例对被执行人网络虚拟账户(支付宝账户)予以冻结并强制扣划的案例。2011年2月25日,申请人刘某因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我院民事判决书所判令其7日内偿还借款20万元的法律义务,向我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王某到庭表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刘某一方也无法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后经我院查询王某曾通过网店形式进行销售,继而查找到其名下的淘宝商铺。执行法官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沟通后,支付宝公司表示只要收到法院邮寄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即可采取对被执行人支付宝账号以只进不出的冻结方式予以冻结。因目前支付宝公司尚不能将扣划款项直接转入法院账户,只能通过由案件申请人在支付宝平台开立属于自己的账户,再由法院出具《通知书》,支付宝公司根据《通知书》要求将被执行人账户内的相应款项转账至申请人的支付宝账户内,最后由申请人转账到本人银行账户予以兑现。4月10日,申请人到庭后在法官的协助下,在网上查询并确认法院扣划的款项7.5万元已转入其本人开设的支付宝账户内,并现场将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成功转账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内。王某在得知自己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分期履行剩余未执行的款项。

    11.“7。21”特大暴雨可能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主要有五类,即因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水淹汽车、设施损毁、房屋坍塌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因航班延误旅客滞留导致的运输合同纠纷,以及因灾害导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8月2日,北京市委《北京信息》(综合快报第149期)刊登我院提出的应对“7?21”暴雨灾后纠纷的建议。

    12.“全国十大司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启动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工作,为此专门成立了有20个相关部门参加的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截止到2011年10月底,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选送的200件司法建议。经过初评和复评程序,最终评选出了60件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并从中评选出“全国法院十大司法建议”,我院关于加强处方药销售渠道管理的司法建议,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唯一一篇获此奖项的司法建议。

    13.伪造文件申报医保定点机构资格:我院在审理原告朱某某与被告北京朝阳弘医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北京朝阳弘医堂中医医院”系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医堂中医医院”更名而来,但原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医堂中医医院已经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而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北京朝阳弘医堂中医医院”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此事,并向其提交了“朝卫字[2009]256号”标题为《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医堂中医医院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批复》的伪造文件作为变更依据,使北京朝阳弘医堂中医医院顺利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我院根据该案查明的事实及调查取证结果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后该局依据我院司法建议作出了取消北京弘医堂中医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处理决定。

    14.军车号牌管理疏漏引发交通安全隐患:我院在审理被告人陈某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一案中发现,军车号牌未按规定悬挂使用,给被告人实施犯罪以可乘之机,同时暴露出对军车号牌使用监管不力的问题。部队现役士官参与作案,也反映出部队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建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加强检查力度,规范军车号牌管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部队纪律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用车安全意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接到我院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撰写报告报总政首长批示,并将司法建议抄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等有关部队单位,并回函表示将根据我院建议切实加强军车号牌管理工作。

    15.网店分割争议案:原、被告曾为夫妻。2008年,女方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网店,到诉讼时交易次数已达到近200万次。2011年11月,双方离婚,协议将网店分给男方,但事后女方反悔,将支付宝内近150万元款项转出。男方为此诉至我院,要求女方履行协议、将网店转到自己名下、返还擅自转出的支付宝内金额。2012年5月,我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该协议依法有效,该网店应按淘宝网交易规则由男方实名注册,女方返还相应金额。
    16.“崇法、明断、敬业、惟新”:崇法,是我院院训的核心。即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敬仰法律,以法为准、以法为绳。明断,是我院院训的精髓。即明辨是非,公正裁断。敬业,是我院院训的品质。即热爱本职,勤勉奉献。惟新,是我院院训的特征。即不断创新。

    17.《执行“快手”于洋》在北京??都有人打电话到电视台,希望他们的案子让于洋执行,以致电视台不得不在微博上发出提示:“是于洋的案子找于洋,不是所有的执行案件朝阳法院都有管辖权”。一次于洋乘坐出租车时被司机认出,下车时出租车司机坚持不收于洋的打车费,称:“法官也很辛苦,就不收你的钱了”。

    18.“1+4”青年法官培养模式:即以“一个意见”为统领、“四个课堂”为支撑的“1+4”青年法官培养模式。“一个意见”即制定《关于加强青年法官培养的工作意见》;“四个课堂”即专家课堂、资深法官课堂、庭审课堂、窗口实践课堂。

    19.北京法院系统“双优法官”称号:即办案数量多、质量好的法官,具体表现为审结案件数量多,服判息诉率高,引发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少,引发涉诉信访数量少。迄今为止共评选出两届“双优法官”,每届在全市法院系统评选出约50名法官。

    20.5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5篇论文中,1篇获二等奖,2篇获三等奖,2篇获优秀奖,并以全国基层法院第三名、首都基层法院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连续第三年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奖”。

    21.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工作: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工作是最高法院部署的全国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活动,最高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对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两评查”活动进行了部署。北京市高院据此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法院系统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法院开展“两评查”活动。

    22.“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五条禁令”是针对在编人员的规定,即禁止超越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案件审理和执行;禁止借招聘录用人员、选拔任用干部、工程建设、招投标、采购等事项谋取私利;禁止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禁止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禁止私自指定、介绍中介机构,在评估、拍卖、司法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个严禁”是针对非在编人员的规定,即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出入不健康娱乐休闲场所,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车,严禁以公务身份从事业外活动。

    23.推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年初制定计划、全年均衡开展”的工作模式,分11个场次邀请市、区人大代表112 人次参加旁听案件审理、跟随案件执行、调研专项工作、视察基层法庭等活动。院领导带头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1人次,拓宽监督渠道,促进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全面了解。全年共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