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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8年1月12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朝阳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朝阳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朝阳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朝阳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