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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12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所作的《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区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朝阳区委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区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区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朝阳生动实践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朝阳区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按照“构建格局、完善机制、提供支撑”的总体思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以实现“两个机关”定位为目标,依法履职、务实担当,不断在推动朝阳转型发展上,展现人大作为;在区域民主法治建设上,发挥人大作用,为推动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