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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115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王力军主任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09年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各项职能,积极有效地完成了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2010年工作安排,全面贯彻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区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抓住了关系全区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体现了人大工作的特点。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朝阳区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再创“三个新优势”和“四个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保障代表行使职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以“六个新作为”的显著成效,为我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更高层次上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