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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次主任会议纪要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纪要

 2020年6月9日上午,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区法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法院党组成员齐晓丹作了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主任会议听取上一年度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是对人大监督方式的一种创新,目的是推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形成体系,增强监督的系统性。会议认为,区法院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在提升金融审批质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障区域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书面审议。
  二、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迎冬奥全民健身开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体育局局长吴晓军作了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开展迎冬奥全民健身活动,是落实首都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一个难得的机遇。会议认为,区政府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和整体统筹,积极营造冬奥氛围,取得了较好成绩。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书面审议。
  三、研究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1.研究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区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湘君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郑晶、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张岩、区监委副主任高大中、区法院政治部主任刘黎分别作了情况说明。会议同意将上述人事任免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3.研究书面审议相关事项。会议同意将区法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迎冬奥全民健身开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审议。
  四、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及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题: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审议区法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迎冬奥全民健身开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常委会议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