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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2020年9月15日上午,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区检察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轻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作了汇报。会议同意该报告。会议认为,区检察院能够认真贯彻审议意见,落实举措具体,取得效果明显。会议指出,主任会议听取关于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就是要加强对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的监督,是深化监督针对性实效性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协同和共同推进。

 二、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教委主任肖汶作了汇报。会议同意该报告。会议指出,学前教育事业事关朝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百姓民生生活,是“七有”“五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认为,区政府严格落实审议意见,工作举措实、效果好,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会议要求,要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力度,认真解决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

 三、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交通委主任刘炳起作了汇报。会议同意该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着力推动解决停车难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会议要求,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加大执法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补弱项、强短板。要正确处理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持续研究、探索建立可持续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四、研究“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建议人选及公示方案。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侯湘君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建议人选及公示方案。会议强调,授予地方荣誉称号,是常委会履行工作职责的新探索举措,政治性、政策性和程序性非常强,要高标准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会议要求,以常委会党组名义,将相关安排向区委报告。

 五、研究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1.研究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区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湘君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研究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邢平芳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3.研究区人大农村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继续办理“加快建设温榆河公园示范园,推动朝阳区生态文明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张京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4.研究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洋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5.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区委组织部长周建立、区法院政治部主任刘黎分别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上述人事任免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6.研究书面审议事项。主任会议同意将区检察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轻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学前教育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和《实施〈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书面审议。

 六、决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和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题: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继续办理“加快建设温榆河公园示范园,推动朝阳区生态文明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书面审议区检察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轻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政府、区监委相关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和地区工委主任,部分乡人大主席、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会议还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学习、会议期间疫情防控以及控制会议时长等作出部署、提出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