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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6年12月22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本次会议上,全体人大代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我区“建设‘三区’,建成小康”的目标要求,着眼“十三五”规划纲要贯彻实施,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到12月22日8时30分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18件。其中,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12件(1号、2号、3号、6号、7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有关教育卫生方面的3件(8号、11号、18号);有关公共服务方面的2件(4号、5号);其他方面的1件(9号)。

  根据组织法和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认真审查。从收到的18件议案综合分析,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首都中心城区连接城市副中心的廊道地区管理工作得到代表普遍关注,尤其是东部“一廊”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等问题得到了代表的集中反映。此外,代表们还就关于进一步推动和实施医养结合型社区养老等问题提出了议案。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为此,议案审查委员会在综合以上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一、将涉及东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问题的第1号、2号、3号、6号、7号、10号、13号议案,共7件合并为1项议案(见议案目录),即:“加大东部‘一廊’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议案,交区人民政府办理,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将第4号、5号、8号、9号、11号、12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议案,共11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见议案目录),交区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答复提议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