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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