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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4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龚浩鸣所作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