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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法院报告
 
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116日在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新生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7年工作回顾
 
2007年是完成各项奥运筹备任务的决战之年,更是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年。一年来,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密围绕“三条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化解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始终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2007年,我院继续坚持“搞好审判工作”这一工作主线,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均衡结案,精心审理各类案件。一年来,立案庭共计受理各类诉讼案件55306件。其中,诉前化解8525件;诉讼立案46781件、结案46646件,结案率为98.1%,超额完成均衡结案指标,全年每个季度的结案率均高于全市法院平均水平。
刑事审判工作中,继续贯彻打防兼顾的方针,依法审结了市委政法委挂帐督办的31人特大碰瓷案、雅宝路“地下钱庄”系列倒汇案等社会关注的重、特大案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59人;突出宽严相济的政策,适度扩大缓刑适用范围,对554名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以教育、感化、挽救为目的,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前增加“社会调查”环节,判决时依法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宣判后精心制作“法官寄语”,给被告人解释法律、阐明道理,彰显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我院共审结刑事案件T-SIZE: 16pt">件,判处犯罪分子4412人。
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民生、维护民权方面的职能作用,我院加大了对黑车挂靠、人身损害赔偿、市场经营、房屋租赁等案件的调研和审判力度,力争用最短的时间,以最好的方式,给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救济。同时,成功审结了工商银行“第31日不计息”案,南航公司“机票超售”案等大批新型、重大、疑难案件,并针对案件发送司法建议,得到了有关各方的认可和积极回应: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我院司法建议改变了沿袭40年的计息规则,将第31日纳入计息范围,保障了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根据我院司法建议进一步完善了航空服务,深航、海航、川航先后公布了因机票超售致乘客利益受损的补偿办法,推动了航空业界对于机票超售制度的完善。为顺应区域经济发展走向,保障辖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我院对商事审判庭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努力打造专业化的审判模式。全年,我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2854件。
行政审判工作中,为更好地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院与区政府建立了行政法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丰富了司法与行政的互动方式;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诉外协调工作,先后在13个工作日内妥善解决了豹房南里小区涉奥运建设的14起行政拆迁案,8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了10起涉京津城际铁路工程行政拆迁案,保障了奥运重点工程和城市改造的顺利进行。全年,我院共处理行政诉讼案件327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70件。
执行工作中,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实效,维护司法权威,我院出台了相关规定在积极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的同时,全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出现了强制执行案件数量下降、自动履行率提升的“一降一升”良好局面;规范执行行为,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开展执行案件的专项评查工作,制定执行案件办案规范,强化执行管理;妥善处理涉奥重点工程等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在36小时内成功解决了33起涉奥拆迁纠纷。全年,我院共执结案件9700件,执结率为97.7%。
通过审判和执行,2007年我院共处理案件标的额32.3亿元,为我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避免间接经济损失20亿元。
二、创新和解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进一步增强
2007年,我院继续将调解作为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和解工作在多年探索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融诉前和解、庭前调解、判后答疑于一体,结构完整、内容丰富的全程调解工作体系。
(一)深入完善庭前和解“三项制度”
2007年,我院的庭前和解工作继续向纵深发展,呈现一些新的特点。法官助理庭前调解制度加速了年轻法官的成长和成才;特邀调解员案外化解纠纷、协助调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作用越来越强,有效降低了纠纷成讼率;引入医疗、保险、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担任临时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提高了解决专业性案件的能力;律师和解制度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各界的认可。调查显示,当事人及律师对我院庭前和解工作的接受率高达98%,认为“和解是案结事了的一种??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一年来,我院共在立案后调解案件20558件,诉讼案件的调解率为55.9%;加上诉前调解和经息诉工作后撤诉以及执行和解的案件,全年共计调解案件28696件,调解率为63.7
(二)全面推行诉前和解“三种机制”
2007年初,我院将调解理念从庭前延伸到诉前,建立了以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诉前财产保全的和解以及执行立案前的督促履行为内容的诉前和解三种机制。该机制融立案、审判、执行三项工作任务合一,力求使多个冲突得以一次性解决,并在短期内走过了建机制、抓落实、出成效的过程,努力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尽可能地在制度上保证司法为民宗旨的落实。
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制度包括立案庭法官在立案阶段的和解息诉工作和诉前联动调解两部分。在深入分析立案接待特点和走向的基础上,我院创新工作思路,根据多年诉讼调解和诉前息诉工作的经验,主动与区司法局、区工会等多家单位共同探讨,建立了诉前化解纠纷联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大调解格局的形成。2007年,我院与有关部门联动化解纠纷1109件,其中,3/4为我院与相关部门共同成功调解,1/4为受托部门单独成功调解,初步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在所有到我院起诉的纠纷中,受我院委托,区司法局成功调解239件,区工会成功调解56件。诉前财产保全工作着眼于“以保全促审判、促执行、促和解”,一年来,我院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共计1741件,其中在立案阶段促成和解220件,在进入审判和执行程序的1151件中,也有近一半以调解方式解决,经过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后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明显提高,执行率达到100%。督促履行机制是我院着眼于“以督促促履行,以强制促和解”,引导公民树立信守约定、讲求信用意识而创设的一种宽严相济、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和形成。一年来,我院共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1893件,多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的自动履行率首次提升,比去年同期提高4.9%。
诉前和解机制使大量纠纷得以快速妥善解决,其中656农民工讨还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全部做到快调快结、案结事了。在推行诉前和解工作机制的过程中,不仅涌现出一批如立案庭的张燕钧这样年调解案件599件、社会效果良好的调解能手,调解工作经验还被广泛地传递到全市乃至全国法院系统,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与此同时,我院继续定期向区有关领导部门报送各街乡发案情况,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为辖区平安建设的指挥系统提供了详实的数据。另外,依据诉讼法的相关要求,我院对立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这个做法可能引起部分当事人的不理解,认为朝阳法院出现了“立案难”。实际上,为进一步规范立案接待工作,提升立案窗口的科学管理与规范化服务水平,我们仍然坚持“当审则审、当立则立、能调则调”的原则,对诉前确实无法调解或不适宜调解的纠纷,依法及时启动诉讼程序加以解决。因此,2007年,我院在诉前化解大量纠纷的基础上,收案量仍稳中有升,仅物业纠纷就立案达2805件。通过加大诉前和解息诉的力度,我院扭转了多年来收案量不断激增的走势,整体收案量趋于稳定,但实际工作量并未因此减少,反而增加,全体审判人员付出了更多的辛苦与努力。
(三)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
为了实现引导当事人在“胜败皆明”的基础上逐渐达到“胜败皆服”的目的,/span>月,我院在民商事、行政、刑事各领域试行判后答疑工作,共计答疑700余件次,申请答疑人的满意率为100%。其中,380人放弃上诉,经过答疑,还出现了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福寿螺案件”中曾拒不到庭的被告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内容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案结事了。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公正司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审判队伍是法院发挥职能、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院以提升司法能力为目标,以中层干部建设为龙头,以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加强队伍思想建设
继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思想建设的一条主线,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逐级签订廉政工作责任书,探索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相配合的新型工作模式;召开不同范围、不同主题的座谈会,并针对新录用人员、新任命法官、新任职中层干部进行谈话,努力了解干警所思所想,解决各种苗头性问题,为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服务。因措施有力,我院连续7年获得“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加强班子和人才建设
强化院、庭两级领导能力。根据审判事业发展状况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我院在选准配强院级领导班子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能力,一支“人品正、能力强、心中有集体”的领导班子渐露风采。同时,我院着眼长远发展,加大了对中层干部岗位履职能力的培训力度,强调岗位职责意识,培养十种履职能力,强化庭长办案制度,要求庭长年结案不少于100件,副庭长争当“结案标兵”。2007年,全院庭长、副庭长共计审理各类案件14007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总数的1/4,其中调撤案件6389件,调解率为64.4%。中层领导在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以积极的带动作用促进了我院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
加强人才培养力度。针对我院实际工作量不降反升的局面,全院人员加班加点仍是完成审判任务的主要措施之一。为此,我院立足实际,提出了“法院人才观”,通过专业化培养逐步实现专业化定位的目标,着重强调工作实绩、强调奉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注重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层次性、阶段性,为审判事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加强业绩档案的使用,全面记载干警审判质量、审判作风等各类数据,并做到季度更新,使每名干警的每一次岗位调整、评优评先、晋职晋级都科学有据。2007年,“中国法官十杰”钟蔚莉再获殊荣,光荣当选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并被评为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双桥法庭再获2006年度法院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相继涌现了北京法院“十佳法官”、“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姜春玲和“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民二庭;此外另有62人次分获国家级、市级、区级荣誉。前不久,我院作为“朝阳区重视人才先进单位”代表,作了人才工作经验汇报。
(三)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为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20069月,我院推出了法官会议制度。一年多来,先后就民事、行政审判交叉等难点、热点问题召开不同层级的法官会议29次,参会法官1100余人次,法官审理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的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均有明显提高。该制度与我院在法院系统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法官讲坛”相互呼应,打造了独具朝阳特色的标志性品牌。一年来,我院法官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核心媒体及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法制类栏目共发表涉业务类专题调研文章50余篇,制作专题节目30余个。此外,我院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展示干警的风采,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为审判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健康、活泼的工作氛围。因工作突出,我院三次蝉联“首都文明单位”称号,在秋季全市法院系统第五届运动会上也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司法为民的措施进一步完善
任何一个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都会减少一个不和谐因素,增加一个和谐因素,都会将和谐社会建设实实在在地推进一步。一年来,我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能力,破解难题,发挥作用。
(一)做好硬件及结构建设,便民利民的新举措相继推出
2007年年初,经过装修改造,我院面积约为800平方米的新立案大厅在院内正式投入使用,新大厅增设了接待窗口、休息桌椅、饮水机等设施,开辟了残疾人、农民工“绿色通道”,真正体现了人性化服务群众的思想;先后在南磨房、酒仙桥、双桥、奥运村4个人民法庭增设了立案点,为群众就近、及时立案提供了便利;随着亚运村人民法庭、奥运村人民法庭的相继成立,我院人民法庭的格局调整全部完成,人民法庭布局契合了区域地理结构特征,基本覆盖了全区各个角落,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相继成立了少年审判庭、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调解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完善了机构设置,司法保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
(二)强化司法宣传,全面立体的法律服务体系得以构建
2007年,我院继续坚持“面、点、线”并重的工作方针,加强宣传工作的全局性、规划性和主导性,以“送法进乡村、进社区”等法制宣传活动为载体,进行普法宣传150余次,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法治、和谐思想;部分人民法庭根据辖区外来人口情况,有选择地建立了教育培训基地,提高外来人口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继续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为辖区和谐做出应有的努力。一年来,各类媒体共刊发我院宣传稿件9300余篇,同比增长14%,其中中央级媒体1260余篇,整版报道96篇,报道我院调解和解工作209次,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以“法院有了和解庭”为题,对我院进行了专题报道。
五、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深化
为使工作获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我院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一项自觉行动,高度重视,广开渠道,多措并举。
一是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切实落实相关建议。坚持专题汇报与全面汇报相结合,三年来分别就人民法庭建设、执行工作、庭外和解工作向人大代表做专题报告,便于代表充分了解和掌握我院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动态,便于代表及时准确监督。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院进行了认真研究,切实落实整改:根据区域特点合理调整人民法庭格局,使之更适应地区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改进执行作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继续创新完善和解工作机制,拓展调解空间,优化调解效果,固化成功经验,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丰富接受监督形式,拓宽接受监督渠道。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先后主动邀请200余名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聘任特邀监督员挂牌接访,召开主题座谈会?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联合进行重点课题调研等活动,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进行动态和全方位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对重大的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及时办理人大督办案件,实行院长负总责,主管院长具体负责??理落实体系,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保证办结率和满意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紧张而繁忙的一年,更是喜悦和收获的一年。这一年,我们信心百倍、大胆开拓,我们目标明确、争优创先,我们团结凝聚、倾心为民,我们取得了成绩、受到了关注、赢得了支持,这一切源于党的正确领导,源于朝阳区宽广有利的平台,更源于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关怀。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向给予我们关心、爱护和帮助,以及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的社会各界,尤其是人大代表,致以最真诚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一是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法治精神”这一具有战略性的概念,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法院的迫切任务;二是目前法院的高学历人员较多但普遍年轻,审判经验的积累与审判工作的需要还不相匹配,因此加强履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司法能力仍是今后需要着力夯实的工作;三是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全国来看,司法水平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少数审判人员对审判工作缺乏认真负责的精神,司法为民的意识和观念不强,甚至出现了个别违法违纪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因此,倾力培养一支纪律严明、敬业务实、作风优良的审判队伍仍是我们今后常抓不懈的工作。另外,法制环境尚需更加成熟,个别地区治安状况仍然欠佳,一些人员聚众抗法严重,以暴力方式阻挠执行,对送达传票、司法文书的法官、法警进行围攻、殴打等事件屡屡发生。2004年至2007年,仅在执行工作中我院就有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110人次被打致伤;2007年,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受伤干警已达56人次。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努力克服,也诚恳希望各位代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
 
2008年工作思路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年,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全力服务奥运、统筹改善民生、推进科学发展这一中心工作,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确保辖区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辖区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坚持司法公正为立足点,充分做好以下工作:
一、紧密围绕奥运主题,服务区域大局
今年,全力服务奥运是我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和辖区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成为我院的工作重心。要重点围绕具有涉奥因素案件开展审判、调研,总结审、执经验,探索建立专项解决机制;进一步强化信息汇集和交流制度,促进协调统筹,形成化解纠纷的合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念,提升民主与法制水平。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我院将通过建立审判质量监督体系、廉政信用评价体系、法官考核奖惩体系,加强全体法官在审判技能、审判技巧方面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审判质量,树立法制权威;对考核和实践证明不称职的个别审判人员采取坚决的处理措施,实现教育、管理、考核、使用以及奖惩的系统化、规范化。
三、完善和解工作机制,谋求可持续发展
我院和解工作的体系已基本完成,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要立足科学发展,谋求长远进步,将“以和为贵”、“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拓宽,力争在原有工作空间的基础上有所突破。继续与区司法局及有关部门研究探讨,探索建立各项垂直联动解决纠纷新机制,进一步为区域大调解格局的构建献计献策;继续扩大律师和解制度在群众及律师中的认知度,引导律师在和解工作中作用的充分发挥;深入挖掘我院调解工作办公室作为专门机构的职能作用,做到系统领先、服务全院、立足全区、搞好培训、指导调解,及时总结经验,实现理论提升,为全区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提供高质量的培训,为调解和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四、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实现公平正义
要进一步界定工作职责,理??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要妥善处理好《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涉民生案件,最大限??障民权;要继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关注经济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公平和正义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实现。
各位代表,2008年,作为奥运会主会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我们深感司法保障任务光荣而艰巨。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继续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奥运盛会的成功举办、为实现朝阳发展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三条工作主线:是我院连续三年确立的全院性工作纲领,内容包括:“搞好审判工作、尊重关心干警、强化司法宣传”。
2.均衡结案工作:是我院为了推进工作高效、有序、良性运转,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制定阶段性结案指标,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逐步建立起来的审判管理和运行体系。
3.社会调查:是我院少年审判庭在借鉴国外“人格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项工作举措,通过填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基本情况的调查问卷》的方式,细致全面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历程、家庭结构、教育背景、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情况,在此基础上,找准庭审教育、判后答疑等工作的切入点,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感化,引导他们改过自新。
4.法官寄语:为了使刑事裁判文书既不失严肃性,又彰显出人文关怀,我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在裁判文书的内容和形式上创新增加了“法官寄语”这一项目,并自行设计出各种富有寓意的彩色页面,作为“法官寄语”的载体。每当审结一个案件,承办法官便会结合具体案情,在彩色页面上手写出自己的感触,以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希望,随同刑事判决书一起,亲自送到未成年被告人的手中。这种做法既增加了未成年被告人对裁判文书的认同感,也更好地实现了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5.“第31日不计息”案:2005826,原告段怀同在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开立个人通知存款账户并发生多笔业务,其中有五笔存、取款业务跨越当月31日,但被告在结算利息时都未按实际存款天数计算,每月31日均未计息,期间少pan>元,故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存款利息。经我院审理查明,被告“将大月的30日和31日视同一天计息”的做法,是金融行业各类储蓄存款涉及按日计息时的通行做法,该做法与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并不冲突,故依据此交易习惯,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院在该案审理中发现,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储蓄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计息规则等关系储户利益的条款,存在不完善、不透明问题,未完全尽到对储户的告知、明示义务,易引发纠纷,基于此,我院向中国工商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储蓄合同中涉及储户利益的合同条款,就“公开”、“透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和梳理,并予以规范;采取在存款凭证上注明、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储户易于接受的方式,就涉及储户利益的相关交易规则予以明确注释、说明和告知。
  我院的司法建议引起了中国工商银行的高度重视,该行立即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我院司法建议函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全面梳理了存贷款计结息的合同条款,要求各分支机构依法采取合理恰当、储户易于接受的告知方式对外公告,保证广大储户能够清晰、准确、及时地了解相关信息。为切实依法合规地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中国工商银行决定,自2007120起,改变原来每月都按30天计算的计息规则,采取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的方式,将大月的31日计入利息计算时间,金融行业各类储蓄存款涉及按日计息的通行做法就此得到规范。
6.“机票超售”案:20074月,我院审结了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原告肖黎明因购买了被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超售机票而无法登机,以被告行为构成欺诈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诉至我院,要求双倍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我院审理,依法认定被告的机票超售行为构成合同履行迟延,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判令给付原告相应违约赔偿金。宣判后,我院向南航公司及民航总局各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建议南航公司完善超售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服务意识;建议民航总局承担起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规则的责任,尽快制定航空客运机票超售的规章制度并指导航空运输企业适用。
  我院的司法建议引起了民航系统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民航总局随即下发了《关于规范客票超售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做好机票超售各项服务工作;深航发出了《关于航班超售致旅客的公开信》,率先推出机票超售补偿办法,详细规定了补偿的具体标准和参照办法,最高给予旅客票面价格100%的补偿;海航、川航也先后公布不同的机票超售补偿办法;南航正式成立了专门小组对机票超售操作规则进行修改完善,除对补偿金额有所增加外,在现场补偿资金的运作流程上简化了诸多手续,相关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7.商事审判庭结构性调整:本着“全力打造专业化审判庭室,服务经济发展创造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我院对商事审判庭——民四庭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将其定位为主要负责审理破产类、公司股权类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商事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庭室,配备了经验丰富的法官,加强审判和调研,努力开创专业、高效的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8.诉前化解纠纷联动机制:是我院为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动与区司法局沟通并建立的联动工作机制。该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借助社会相关部门的力量,多方参与、多元化解决纠纷,通过与司法局、消协、民政局、交通队、区建委、小区办、区工会、公证处、劳动局等行业协会、职能部门建立沟通联络,发挥他们在调解处理某类纠纷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在诉前化解一部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20061127,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和《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2007621,我院积极与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诉前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合作成立全市首??平台上,搭建了诉前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多起农民工追索劳务费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快速、妥善化解。
20078月,为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纠纷,我??联合区司法局、房管局等部门,加大对重大、疑难物业管理纠纷的诉前化解力度,避免群体性矛盾的发生和激化。
2007年,我院与有关部门联动化解纠纷1109件,其中,我院和有关部门共同合作成功调解814件,占3/4;受托部门成功调解295件,占1/4。一年来,我院委托区司法局调解纠纷1526件,其成功调解239件,调解率为15.7%;委托区工会调解纠纷109件,其成功调解56 件,调解率为51.4%。此外,我院通过与房管局等部门定期例会,加强疑难案件的指导,提高了物业管理纠纷管理委员会化解纠纷的能力。
9.十种履职能力:为进一步提升我院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领导表率、承上启下、管理协调作用,切实带动我院工作稳健和可持续发展,我院向全体中层领导干部提出做好工作应具备“十种履职能力”,分别是:掌控全局的能力,把握所在部门的能力,规划、设计、创新的能力,贯彻落实的能力,做好基础工作的能力,调研分析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挖掘提升的能力,吸收运用的能力,自我认识的能力。
10.庭长办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发挥庭长作为业务骨干的榜样作用,2002年,我院率先提出了庭长办案的要求。20069月,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庭长办案制度,建立“庭长办案日制度”,配合出台“全院无会日”制度,规定每周一、周三全院无会议安排,从制度上解决庭长办案时间和精力不足的问题。与此同时,我院重新科学确定了庭长结案指标,要求庭长年结案不少于100件;发挥副庭长业务骨干的榜样作用,年结案不低于审判长结案数的90%,争当“结案标兵”。同时加强考核管理,将结案情况按月排序通报,并纳入个人业绩档案,确保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双重提高。
2007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我院庭长办案制的实践做法走在了司法改革的前沿,前瞻性地契合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
2007年,我院48名庭长共审理各类案件14007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总数的1/4,平均每人结案291件,月均结案1167件,并有4人年结案970件以上、结案率高达98.5%以上,同时案件的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均保持较低水平。
11.调解工作办公室:是全国法院系统首家调解工作专门机构,成立于20079月。该机构致力于系统领先、服务全院、立足全区、搞好培训、指导调解五方面工作,集调解实务培训、调解文化研究、调解成果汇总、调解精神传播等各项工作任务于一身,在强化审判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培训,积极引导和推进我区“大调解”工作整体开展等方面必将发挥更为重要作用。
12.一些人??结合地带从事商业活动、无固定职业的青年男性;另据我院统计,刑事案件中有70%是因外地人犯罪引发。
1320042007年暴力抗法情况统计:20042007年,我院干警110人次在执行工作中遭受暴力抗法被打致伤,其中,2004年为22人次,2005年为18人次,2006年为19人次,2007年为51人次;2007年,民事审判庭共有5名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遭受当事人暴力抗法受伤,2007年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共计受伤干警56人次。
14.垂直联动解决纠纷新机制:为了解决类型化纠纷,我院将与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建立各类联合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目前,我院已成功建立了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并积极指导、参与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物业纠纷,在此经验基础上,逐步向更广阔、更深层次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