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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2月22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朝阳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力军所作的《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对朝阳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会议认为,朝阳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民主务实,勤勉工作,为推进我区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要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做出新贡献;要始终坚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不断完善代表工作体系,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大会议案督办和代表建议落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在促进人民代表大会有效发挥作用方面做出新贡献;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新四区”目标,把握人大的职能定位,依法履行职责,以更加有效的工作为推进朝阳科学发展、民生幸福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