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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法院工作报告
 
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审议稿)
 
——20091月8日在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新生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8年工作回顾
 
2008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服务平安奥运这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推动朝阳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平安奥运工作大局
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确保奥运决战决胜,一年来,我院全体干警迎难而上,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在诉讼立案54010件、立案数比去年上升15.5%的情况下,取得了结案52763件、结案数比去年上升13.1%、结案率达96.1%的良好成绩;加上通过诉前和解化解的纠纷数量,我院全年实际诉讼工作量达61714件;为我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1亿元,避免间接经济损失21.7亿元。
(一)加强调研,周密部署,涉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08年初,我院即对近两年的涉奥案件进行了系统调研,从中归纳问题并提出对策,陆续制定了与奥运有关的票务纠纷、短期租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的化解方案;与奥组委建立涉奥纠纷信息沟通机制,共商纠纷的处理原则和具体举措;相继出台关于涉奥案件的受理、审判、队伍建设、信息流转、对外宣传、突发事件处置、网络安全、语言安全等14项制度,确保了全院各项工作在奥运期间有序推进;先后模拟紧急出警、防爆排爆、冲击法庭、被告人脱逃等事件组织4次大规模安保演习,锻炼、检验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应变力和战斗力;通过诉前和解妥善化解了一批涉及奥运场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名誉权群体性纠纷等重大、敏感案件,赢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全市法院率先建立网络舆情通报机制,准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了和谐平安的舆论环境;开展外事接待培训,规范人民陪审工作,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实行奥运期间全院各项工作“日报告、无事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了问题发现早、处理快、效果好。
在市、区各级领导的关注与支持下,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奥运前夕,坐拥奥运比赛场馆中心区的奥运村人民法庭新办公大楼落成启用,法庭软、硬件建设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华社等核心媒体、重点栏目均对此给予集中报道,华尔街日报等9家境外媒体纷纷给予极大关注。根据市高院和我院整体安排,该法庭奥运期间集中受理了全市东部9个区县发生的涉外民事案件,不仅为首都法院服务平安奥运提供了司法保障,而且成为了对外展示司法形象、加强司法交流的窗口。
(二)突出重点,把握核心,审判任务圆满完成
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3558件,判处犯罪分子491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60人。依法审结了盗窃奥运媒体村工地案、巨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全市首例过失损害交通设施案等社会关注的重、特大案件;与司法局实现缓刑监管工作“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减少奥运期间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人权保障,对刑事被害人、自诉案件当事人、外地来京人员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依法对594名被告人适用缓刑;设立全市法院系统首家少年审判亲情室、未成年人候审室,探索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新途径。
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切实保障民生,促进辖区社会和谐发展,全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7532件, 93.9%的案件在90天内审结。重视审理“二手房”买卖等新类型、涉民生案件,加大研讨、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市场意识、诚信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深入学习、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平等主体合法权益;建立民事审判业务要点提示制度,出台商事审判流程管理细则,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提高审判质量;采取调整审判力量、加强技能培训、完善协调机制等措施,确立逐级审查、专人专案等原则,妥善审理管辖标的调整后出现的大标的额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6%。
行政审判工作中,立足于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年共处理行政诉讼案件270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18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52件,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9件,在诉讼中行政机关自行变更被诉行政行为、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的4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协调处理机制,加大诉外协调工作力度,妥善审理由环境整治、生产安全监督等引发的新类型、群体性行政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与区政府建立行政机关涉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重点分析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执行工作中,着眼于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坚持教育疏导与法律威慑相结合,及时兑现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执结案件11084件,执结率达97.2%。综合运用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查、基层综治网络协助等措施,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共计执结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近2000件,涉及标的近亿元;有针对性地调整奥运期间工作节奏,慎用强制措施,启动全天候接待和值班备勤制度,提span style="FONT-SIZE: 16pt">1953件,督促成功率达34.4%,涉及标的8188万元;以我院执行工作为素材,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共同拍摄全国首部反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普法电影。
由于措施得力,我院涉奥各项工作顺畅运转,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也受到了市委政法委、区委及市高院等各级领导的一致肯定。因成绩突出,我院被授予“朝阳区2008奥运集体功勋奖”, 北京法院十佳法官姜春玲同志荣获“北京市奥运巾帼贡献奖”,另有多个集体、个人荣获市、区表彰共计22项。
二、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年来,我院切实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要求作为行动指针,事事、处处、时时以保障民生为重,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提高审判质量是从根本上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途径和手段。为此,我院将加强审判质量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一是对审判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深刻剖析在“应知应会”方面产生错误的根源;二是出台工作规范,组织统一培训,全面提升审判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和审判技能;三是建立完善审判质量监督体系、裁判文书评查体系,成立院考核委员会、案件评查委员会及法官案件质量自律委员会,设立“钟蔚莉审判质量奖”,从监督考核、民主自律、奖惩激励等方面健全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四是提高中层领导履职能力,发挥表率作用,中层正职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科学把控、加强指导,中层副职承担起业务骨干的重任,率先垂范,多结案,办精品案,成为了提高审判质量的典范。
据统计,2008年,我院在收案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案件发改率较去年下降近3个百分点,审判质量的提升效果明显。其中庭长、副庭长累计结案达14472件,占全院同期结案数的 27.4%,为全院案件质量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在立案大厅张贴《文明诉讼温馨提示》,营造文明有序、相互尊重的和谐诉讼环境;发放诉讼指南,提示诉讼风险,推行诉讼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制度,指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全年在各类媒体刊发宣传稿件9000余篇,数量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举办“法庭开放日”活动,组织网上全程直播庭审16次,方便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提高了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度;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全年共计保全案件1413件,其中151件于诉前清偿或者达成和解,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地促成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避免了案件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推广完善判后答疑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理由,在“胜败皆明”的基础上逐渐达到“胜败皆服”。2008年,我院各审判部门共计答疑2514件次,申请答疑人的满意率为100%。
(三)加强信访工作,切实解决问题
“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积极主动地解决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严格实行院党组成员亲自包案及院、庭长接待制度,全年共计接待群众2615人,有力地促进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解决;定期召开多部门信访联席会,共同研究信访化解对策,大幅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建立群体性涉诉信访情况稳控及处置机制,加强对挂账案件办结率、排查案件稳控情况的监督、考核,降低可控风险;与区人大建立信访专办员定期联系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形成工作合力;在全市法院率先设立涉诉信访救助金,科学运用司法救助手段,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55件,使68人得到救助,实现了息诉罢访和稳控的效果;注重通过涉诉信访案件发现审判工作、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着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司法救助,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为切实减轻残障人员诉累,开通了无障碍立案、执行绿色通道,设置手语引导人员,同时提供上门立案、口头立案,并在奥运村人民法庭建立无障碍法庭,实现立、审、执“一条龙”无障碍服务。依法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全年共减、免、缓交诉讼费10万余元,努力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5.12”四川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系统排查涉地震灾区案件,及时沟通询问相关情况,稳控当事人情绪;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送达、开庭等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对涉灾区案件当事人予以优先、妥善安排;加大调解力度,通过诉前、庭前调解方式快速化解多起涉灾区劳务纠纷,为灾区当事人追回劳务费45.7万元。与此同时,我院干警两周内共计为灾区捐款近33万元,尽最大努力给灾区人民以最有力、最实际、最有效的支援。
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机制创新不断取得突破
2008年,我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深化对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紧密结合实际,继续夯实调解和解工作根基,积极改进审判管理方式,努力促进审判工作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调解和解工作经验日趋固化
2005年,我院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率先推出庭前和解“三项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四年来,在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工作思路的指引下,逐步形成了以调解和解工作为基础,由庭前和解“三项制度”、诉前和解“三种机制”、判后答疑、均衡结案、法官会议、业绩档案共计十项重点工作组成的完整体系,形成了诉前、诉中、判后全程调解,法官、律师、特邀调解员多方参与,法院、司法局、工会等单位多元联动的调解工作新格局,促进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谐社会构建。20084月,市高院在我院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我院调解和解工作经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的“两会”特别报道,以“司法为民五年间”为题,再次向社会展现了我院调解和解工作的运行模式和良好成效,社会各界对法院调解和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人民法院报》“两会专刊”对我院重点工作进行了整版宣传报道。2005年以来,我院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共计化解纠纷111789件,其中2008年共在诉前化解纠纷8951件,立案后调解案件21955件,经调解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随着调解和解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得到社会各界肯定的“朝阳经验”也愈发成熟。
(二)审限内结案工作稳步推进
为探索建立一种顺应科??人诉讼权益的审判管理方式,在均衡结案工作规范运行并日趋成熟的基础上,200810月,我院率先在民事审判领域推行审限内结案工作。审限内结案是指通过有效的审限管理和监控,确保全部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使未结案件数量保持在合理范围,均衡分布在年度的每个时间点,以此实现收、结案的均衡滚动,促进审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审限内结案改变了法院系统沿袭了几十年、人为地在季末年末设置结案率指标进行考核的传统审判管理方式,有利于杜绝为片面追求高结案率而衍生的办案程序不规范、司法行为粗糙、审判质量受影响的现象,有助于审判人员良好自我管理模式的逐渐养成和司法能力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结。
为最大限度地克服工作运行初期的问题和困难,我院本着审慎把握、稳妥推进的方针,陆续出台了《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流程规定》和《管理规定》,强化了院、庭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科学调试了司法统计系统,使反映审判流程的数据更加准确、具体,以便更好地配合跟踪检查;各民事审判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操作规则,创造性地将工作部署加以落实,力争尽快实现由均衡结案到审限内结案的平稳过渡。
由于审限内结案工作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尊重规律的重要思想内涵,因此,工作开展伊始就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听取专题汇报,认为审限内结案管理模式契合了新时期衡量人民法院正确政绩观的新要求,是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将全力给予支持;区委政法委认为此项工作是司法为民落在实处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均在头版专题报道这一事件,并给予高度评价;全国各地多家法院慕名来信、来电,要求学习相关经验。
四、全方位加强法官能力建设,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
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是法院固本强基、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和根本保障。奥运之年,我院着力强化队伍思想教育,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年轻法官培养,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全方位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突出实践特色,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以“全国模范法官”钟蔚莉圆满完成奥运火炬传递为典型示范,开展多层次谈心活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召开党风廉政专项工作会,对全体党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廉政信用评价体系,对审判人员的司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和科学考评;推行提示性、诫勉性谈话制度,针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因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我院连续第8年获得“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加强班子和人才建设
开展党组成员为干警授课活动,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主持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院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通过临时负责制、评选工作标兵、完善竞争上岗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发现、培养、使用优秀干部的工作机制;通过专家授课、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提升中层干部履职能力,尤其是创造性地落实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全市法院率先建立高级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高级法官审判经验的传承作用,搭建年轻法官成长平台;借助朝阳区“十佳法官”评选活动和业绩档案的科学考评,丰富国家级、市级、区级人才库,加大先进典型的选树力度,形成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2008年,我院共获得国家级荣誉11个、市级荣誉70个、区级荣誉74个,其中“中国法官十杰”钟蔚莉再获殊荣,光荣当选“全国模范法官”;王四营法庭喜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法警大队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双桥法庭、南磨房法庭双双荣膺“北京市法院十佳人民法庭”光荣称号。
(三)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举办院庆50周年系列活动,通过历史回顾展、报告会等多项活动进一步激发干警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热情;组建合唱团、管乐队,干警自发创作《我们是光荣的朝阳法官》及《和解之歌》,展示了法官风采,活跃了文化氛围;举办关爱女干警主题活动,组织篮球比赛、文艺汇演等,营造了健康、活泼、团结、向上的工作环境;设置裁判文书“表扬台”、“曝光台”,持续开展裁判文书展评,出版法官讲坛五周年精编文集,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核心媒体及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等栏目共发表涉业务类专题调研文章69篇,制作专题节目80余个,全面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构建“学习型法院”。2008年,我院被授予“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光荣称号,5个人民法庭分别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朝阳区文明单位”称号,法官讲坛活动被评为“朝阳区十大特色文化活动”。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接受监督的途径日益拓宽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不足、促进公平正义,我院努力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主动将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一是在认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先后就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等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专项汇报,并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二是坚持重大事项不间断报告制度,先后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详细汇报审限内结案、执行信访等工作的阶段性进展,确保区领导对法院工作进行动态监督;三是陆续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150余人次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举办交流座谈,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四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通过陪审方式参与审判和进行审判监督的作用,增补40名人民陪审员,目前我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已达122人,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开、推进了司法民主;五是自觉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邀请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相关案件,确保我院审判工作在监督中不断规范和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首都大事多、喜事多,朝阳区任务重、责任大。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为圆满完成各项既定目标感到欣慰,同时,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人民法院做好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此,我谨代表朝阳区人民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向给予我们关心、爱护和帮助,以及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社会各界,尤其是人大代表,致以最真诚的感谢!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对审判活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人民法院承担的职责和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审限内结案工作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审判人员在具备了认真负责的精神基础上,仍需培养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推动审判质量再上新台阶;一部分高学历的年轻法官受西方法治理念一定影响,单纯理解书本知识,司法能力还不够适应现实需要,司法为民的观念树立不牢。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大力完善法官自律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我们将努力克服,也诚恳希望得到各位代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2009年工作思路
 
2009年,我院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拓宽内外部监督为保障,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水平。
一、着眼辖区和谐,认真履行审判职责
主动与党委、人大、上级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和联动工作模式,确保后奥运案件的妥善处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强审判和执行管理工作,用足用好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充分发挥高级法官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加大对疑难、复杂和大标的案件的研讨力度,统一裁判标准,提升裁判水平;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积累工作经验,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
二、围绕以人为本,拓展司法为民途径
要在公正、高效办案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规范、有效、群众认可的工作方法,拓宽司法调整经济社会的领域和层面;加大司法建议、司法宣传工作的力度,促进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塑造和强化履职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以及诚信观念;坚持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向社会发布法院的重要信息和裁判标准,使其成为人民群众学习法律、了解法院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的各项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建立处理非正常访、群体访的工作机制,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做到既公开裁判文书,又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权,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
三、立足科学发展,继续完善工作机制
要从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一方面要在以调解和解为中心内容的“十项重点工作”已经取得成效并稳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解工作的细节问题,继续扩大参与联动调解的主体范围,加大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力度,从根本上降低案件数量;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方法,通过建立事后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提升调解质量,提高调解的实际履行效果,实现调、审、执一体化解决。另一方面要继续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审限内结案工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提高审判人员的裁判水平和自我管理能力,适时推动此项工作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实现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
四、谋求长足进步,自觉接受内外监督
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汇报法院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领导和人大代表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改进工作;依法和严肃对待检察机关的监督,及时检查和纠正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加强法官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廉政信用评价体系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客观评价法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行为,促进司法水平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面临新任务,我院将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2008年,我院立案数量有一定幅度上升,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涉奥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由于特殊的区域位置,因奥运会筹备而产生的奥运场馆承揽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围绕旅游、餐饮而产生的涉奥合同纠纷,以及一些假借奥运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陆续集中到我院,并随着后奥运效应的延续而持续性地不断增加。第二,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的额调整后,大标的案件不断增多。根据市高院的调整,101起,我院负责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从原来的500万元以下提高到5000万元以下,案件审理难度较大。第三,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劳动争议纠纷、企业破产案件、商品房买卖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并将伴随危机的后续影响进一步增长。
2网络舆情通报机制:是指由专人定期在中国新闻网、新浪网、搜狐网、百度新闻和GOOGLE资讯等主要网站上,跟踪了解网民和媒体对我院审判及各项工作的评价,并将搜索到的代表性评论、文章、新闻报道等内容汇集成册形成“舆情通报”,每周一次发送给院党组成员。针对发现的问题,各主管院长召集相关庭室负责人部署查实;对经确认确有个别人员司法行为有待规范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对网民的恶意评论和炒作,积极与媒体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平复和减少不良影响,引导新闻媒体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形成正面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奥运村人民法庭:2005年,根据朝阳区整体发展规划及区域发展特点,我院对人民法庭整体布局进行了调整,将3个人民法庭迁址更名,其中在奥运村地区新设了奥运村人民法庭。法庭新办公大楼位于奥运村地区双泉堡东,西邻八达岭高速,东临奥运村运动员公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法庭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专设涉外法庭,配备了中英文双语标识,实现了全程同声传译;设置了无障碍法庭,方便了残疾人诉讼,彰显人文关怀。法庭办公楼建设初期和落成后,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振清等领导多次视察,要求“要将奥运村法庭建设成为北京市乃至全国法院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为百年奥运圆梦做出应有的贡献”;区委书记陈刚多次亲临工地视察,并明确要求“要将奥运村法庭建设成为全国一流法庭,使之成为奥运会期间乃至以后的标志性建筑之一。”
4根据奥组委的建议,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奥运会召开前与举办期间,北京市东片法院有管辖权的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统一由我院受理,具体案由包括:在奥运召开前及召开期间,外国人因观看比赛、旅游、住宿、购物、交通、餐饮、娱乐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纠纷、财产损害纠纷及合同纠纷。为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我院决定由奥运村人民法庭承担上述案件的审理工作。奥运召开前后的79月,该庭共审结包括涉奥在内的案件共计548件,其中,审结的涉奥案件无一上诉,服判息诉率达100%。
5“少年审判亲情室、未成年人候审室”:亲情室是法官、家长、老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教育工作的专门场所,室内仿照客厅设计,色彩淡雅,布置有椭圆形长桌、沙发、茶几和绿色植物等,并装饰有法官寄语、法官亲笔书写的名言警句等内容。未成年人候审室仿照“教室”进行设计,与传统用于被告人候审的“羁押室”、“暂看室”有着明显差别,室内整齐摆放有课桌、课椅、书架等,两侧墙壁悬挂我院法官亲笔书写的励志名言,为在此候审的未成年被告人创造了一个类似“教室”的相对熟悉和宽松的环境,有利于缓解其在候审时的紧张情绪,同时也实现了候审阶段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分管分押。此外,未成年人候审室与审判法庭间的墙上装有“单反玻璃”,家长在审判法庭可以看到子女候审的情况,有利于缩短家长与法庭的距离,增强家长对法庭的信任,使他们更好地配合法庭开展工作。
6管辖标的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要求,市高院对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于2008101起实施。调整后,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从原来的500万元以下提高到5000万元以下。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后的首个工作日,全市18个区县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8起,其中我院受理4起,标的总额近3200万元。
72008年全年,我院共处理行政诉讼案件270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52件,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9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59件,驳回起诉的65件,原告主动撤诉的72件,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4件,其他9件。
8执行普法电影:该片名为《执行进行时》,是全国首部真实再现法院执行工作的普法影片,片中情节全部根据我院执行庭选取的真实案例改编而成,包含了当事人立案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采用的主要措施、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树立司法权威具有积极的意义。片中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等重要角色全部由我院干警本色出演。
9我院涉奥各项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肯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安顺亲自批示,认为朝阳法院通过诉前和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多起政治敏感性高的涉奥纠纷“意义大、效果好、可借鉴、应推广”;色,想的很深、抓的很细、做的很实,值得全市各院学习和借鉴”;区委将我院开展平安奥运??习。
10“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人民法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思想。”
112008年年初召开的北京市法院院长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指出“全市法院主动适应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归结起来,就是要努力确保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12“应知应会”问题: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审判作风不端正而出现的诉讼程序性方面、事实认定方面、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低级错误。
13钟蔚莉审判质量奖:20079月,在朝阳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的人才表彰大会上,我院法官钟蔚莉被评为“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并作为区政法系统的唯一代表,接受了朝阳区区委、区政府联合颁发的奖杯、荣誉证书及奖金10万元。钟蔚莉在收到该笔奖金并依法纳税后,向我院党组申请,自愿将全部奖金捐献出来,专门奖励在审判工作中质量过硬、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鼓舞全院法官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经党组研究决定,接受“中国法官十杰”钟蔚莉主动捐献的5万元奖金,以此为基金设立“钟蔚莉审判质量奖”。
14发改率:是指某一统计期间内,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与已审结的上诉案件的比率。
15涉诉信访救助金:所用资金来源于区财政的专项拨款,由我院自行管理和使用,区委、区政府负责监督。救助金的发放对象为通过我院信访渠道要求救济的三类当事人,即正在审理或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立即救助的;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确有特殊困难的;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当事人。
16“朝阳经验”:20059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在了解我院调解和解工作后分别做出批示“可在全市逐步推广朝阳经验”、“朝阳经验值得推广”。由此,由我院诉前和解、庭前调解各项制度为主体的调解和解工作体系被社会各界称为“朝阳经验”。
17按照法律规定,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都有三到六个月甚至更长的审理周期,这是由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所决定的法定审理期间。相应类型的案件在相应的审理周期内审结,即为审限内结案。
18传统审判管理方式:即以年度结案率为考核指标的行政化审判管理方式,强调的是季度末或年末这一特定时间的审判数量。这种管理方式在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案件积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人为因素明显。随着案件数量的迅猛增长,为了完成高结案率,部分案件尤其是年底新收案件的正常审理时间会被迫人为压缩,导致庭审审查不透彻、勘验鉴定不细致、办案质量粗糙等现象,诉讼效率和质量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对抗,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法律规定和审判规律,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司法为民的宗旨。
192008321,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同志在传达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上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建立科学的司法工作考评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科学的奖励和惩戒制度。”在623结束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沈德咏再次指出:“各级法院要注意防止片面追求司法效率现象的发生,对结案率、执结率等相关指标要尽快作出更加科学的界定。”同时沈副院长强调,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努力实现全年收结案基本平衡的良性循环。
20高级法官联席会议制度:是对我院原有的法官会议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旨在发挥高级法官审判经验的传承作用,加强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指导,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水平。为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我院特别制定出台了《高级法官联席会议规则》,并在全院范围试行。目前,我院已针对“全国首例网络暴力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案件召开多次高级法官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