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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12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靳学军所作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