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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乡代表的决定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9年10月24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同意东坝等6个乡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25名,其中,东坝乡1名、平房乡1名、高碑店乡5名、十八里店乡10名、黑庄户乡6名、豆各庄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