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刊物>>常委会会刊>>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刊

关于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关于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19年12月23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下列人员列席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朝阳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二、朝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没有区人大代表职务的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地区工委主任;

 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朝阳区其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各街、乡行政正职列席大会开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