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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2年10月27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任命:马乃军为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