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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报告
关于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瑞翔提请
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考察报告
 ――20121220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侯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办法(试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会同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瑞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臧德胜等9名同志进行了任前考察。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被提请任命的臧德胜、鲁曼、俞里江、白小莉、沈静在以往的任职中已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本次只参加民主测评和工作实绩考察,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方式
考察是严格按照《关于对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办法(试行)》规定程序进行的:
一是召开了由法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详细说明了考察的目的、依据、程序和要求;
二是组织46名法院中层以上干部,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被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了民主测评;
三是采取同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关部门人员谈话的方式,对被提请任命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征求了意见;
四是对李铁等4名同志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基础法律知识考试;
五是在全区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二、考察结果
通过与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相关部门人员谈话,我们了解到,李瑞翔院长提请任命的臧德胜等9名同志,能够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五条禁令”,恪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勤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工作能力。从民主测评的结果看,97.8%以上的法院中层以上干部同意对臧德胜等9名同志的提请任命;从法律知识考试结果看,李铁等4名同志的考试成绩均在93 分以上,符合要求。在公示期间,考察组没有发现有影响被提请任命人员任职的重大问题。
通过考察,我们认为,李瑞翔院长提请任命的臧德胜等9名同志符合任职条件,同意报请区人大常委会表决,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