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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的请示
 
关于提请任免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特提请任命:
曹志刚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亓纪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京昆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贾丽英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普翔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巴晶焱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冯慧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维琦为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武楠为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梁志红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富博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轶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昌昊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济坤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兵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程屹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阮健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维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苏志甫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自柱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慧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世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小莉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爽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招霞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乔红星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峰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冲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洋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建涛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田小村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邹学东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京昆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康海滨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