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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的报告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
检察工作的报告
 
——2013417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报告我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请予审议。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近年来,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特有的复杂化、多样化态势。近几年,朝阳区平均每年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0余件、200余人。为此,我院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早在2000年初就在侦查监督处和公诉二处分别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专案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010月,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实现了未检机构的专门化。同时,我院从刑检部门挑选政治业务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富有爱心和责任心、善于做青少年工作的八名检察官组建了未检团队。
我院未检部门成立后,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以及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民主权利类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整合原有各项检察职能,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新模式。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我院创新多项工作机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着力开展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树立“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理念,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
两年来,我院未检处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67508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53人。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539777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39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我院树立“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理念,建立多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羁押率、起诉率。一是建立社会调查制度,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合作,共同签订《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合作办法》,以此完善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机制,结合社会调查材料对案件情况、个人情况、监护条件和社会帮教条件进行综合量化评估。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和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的原则,防止未成年人因羁押期间受到“交叉感染”而增加教育挽救的难度。未成年人不捕率从2008年的3.73%提高到2012年的37.9%;二是坚持“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的原则,对于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具备帮教条件可以教育挽救的轻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不诉率从2008年的4%提高到2012年的18.7%;三是稳步推进社会调查员出庭制度,推动庭审制度改革,对于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参考社会调查材料中的低风险评估意见,尽量建议适用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非监禁刑适用率从2008年的不到10%提高到了2012年的32.8%,为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二)全面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强化法律监督力度
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合法,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两年来,我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诉讼监督。一是我院积极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共立案监督33人,对于侦查活动中出现的渎职侵权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人;二是依法监督法院审判活动,保证其审判过程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到公正裁判,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是依法监督未成年人羁押和刑罚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我院与朝阳看守所积极协商,实现了看守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分管分押,并结合未成年人特点,经常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谈话教育,努力在羁押过程中教育、感化未成年人。2011年,我院制定《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范》,对朝阳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加强监督。近两年来,朝阳区无一未成年社矫对象再犯罪案件,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注重双向平等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方面,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高度重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在办案过程中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二是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不捕、不诉未成年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跟踪帮教,通过帮教促使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两年来,我院共对7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我院通过为涉罪未成年人申请小额救济金、捐款捐物等形式,对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救助,两年来,已有6名涉罪未成年人得到不同形式的救助。
另一方面,未成年被害人由于年龄较小,身心发育不成熟,因自身权益受到犯罪侵害,极易产生心理问题,甚至发生由被害转化为犯罪的情形。因此,我院不仅注意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特别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共向87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权利告知、听取不诉意见,切实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益;二是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三是通过刑事和解制度,让未成年被害人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和赔礼道歉等精神抚慰;四是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抚慰,防止其出现过激行为和产生心理扭曲。
二、完善多项检察工作机制,保障未检工作顺利开展
我院自成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专门机构以来,特别是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始终紧跟刑事政策和法律、法规修改步伐,在能办案、办好案的基础上,探索和完善了多项工作机制,全面保障未检工作顺利开展。
(一)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讯问和审判,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为此,由我院牵头联合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经过沟通共同建立了我区未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工作机制,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尽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场的,依法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两年来,我院共通知了258名法定代理人到场,对全部23名讯问时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嫌疑人,通知了合适成年人到场,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诉讼权益。
(二)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
我院协调公、法、司等机关,多次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朝阳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建立了专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嫌疑人,从公安侦查阶段起便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并由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全程跟进全部诉讼阶段,同时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扩展到未成年被害人。2011年至今,我院为全部20名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嫌疑人申请了法律援助,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辩护权。
(三)建立亲情会见制度,发挥亲属会见对涉罪未成年人思想转化的促进作用
亲属会见过程中的亲情感召,可以使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国家、社会和亲人的关怀,从而迷途知返、改过自新。两年来,我院共组织未成年人家属亲情会见200余人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亲情和心理感化,使大量原先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接受帮教,加快了其回归社会的步伐。
(四)推进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正常升学就业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对此,我院通过制定制度,与相关单位沟通,努力推进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开展。2012年,我院通过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先后为高某等2名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帮助其实现了出国深造的梦想。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工作,注重人文关怀,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注重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相结合,实现特殊预防
一是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我院坚持对其进行跟踪帮教、回访,以巩固不起诉犯罪预防效果。例如定期约谈监护人,要求未成年人本人定期向检察机关提交思想汇报,就自己近期学习、生活情况与在家庭、学校、社区中的表现及对之前罪错的反思认识等内容进行汇报。同时,为了防止涉罪未成年人过多占用学习时间或者由于反复书写自身罪错而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我院还打破以往提交书面汇报的单一形式,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与交流喜好,尝试采用未检短信、未检QQ、微信等多种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沟通方式主动与之保持通话、通信互动,从而大幅度地拉近了涉罪未成年人与检察官的心理距离,使思想汇报真正成为涉罪未成年人反映心声、检察官诊断“疗效”的有效途径。此外,我院还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正视错误,努力悔改,好好学习。我院建立了?于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和心理辅导。两年来,我院共对74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其中在校学生21人。经过帮教,在2012年的高考中,有3人成绩超过当地本科录取分数线,其中1名涉罪未成年人郝某还考取了630分的好成绩,被全国某重点大学录取。另有两人已成功申请国外高校并出国深造。昔日的罪错少年即将成为明日的有用之才。
二是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附加6个月到1年的考验期,对其监督考察,最终根据考验状况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制度。20126月,我院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北京市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单位。为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与团区委、区教委和司法局共同签订《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实施监督考察工作细则》等规范文件。采取“三结合”模式,充分发挥监督考察工作实效:坚持检察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由承办检察官、学校老师、共青团干部、“中途之家”负责人及监护人共同组成考察小组,从思想转化、家庭关系、公益劳动、就业指导、心理矫治等不同角度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充分发挥各方合力;坚持共性考察与区别对待相结合。一方面由检察机关牵头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共性考察,如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要求未成年人定期提交思想汇报等。另一方面针对每一名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为其量身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坚持法制教育与人文关怀相结合。通过设计亲子角色、师生角色互换等游戏,鼓励和引导涉罪未成年人从关爱父母、珍惜亲情的点滴小事做起,消除他们与家长、老师、社会之间的内心隔膜。从去年六月至今,我院已对13名未成年人开展监督考察,其中 5人已经顺利通过了考察,重新回归了社会。
(二)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实现一般预防
一是开设了我市检察系统第一条未成年人法律咨询专线——阳光青春法制热线,向辖区内需要法律帮助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与团区委、区教委共同建立朝阳区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课程;三是建立“法制校长”团队,深入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宣教育百余次,受教育学生近万人(次);四是精心组织模拟法庭进校园,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向日坛中学、枣营中学、东方培新职业学校等多所学校师生进行生动的普法宣传,取得良好效果,多次被北京电视台等媒体报道;五是成功举办“未成年人家长法宣课堂”,邀请全国律协未保委主任、黄冈中学校长等专家授课,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以及讲解如何对青少年进行家庭教育等,强化家长的法治意识,共同筑牢家庭这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此外,我院未检干部还多次做客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及北京广播电台、正义网、千龙网等传媒机构,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防范知识,不断拓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深度和广度。
(三)体现人文关怀,开展困难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我院未检干部一直秉持爱心帮教的理念,努力为困难未成年人解其惑、帮其难、纠其错。两年来我院已经对4名家庭困难的涉罪未成年人及2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救助。2013年初,17岁的陈某即将刑满获释,出狱前几天,我院承办人本想联系其家人接其出狱,但没有联系成功,遂去探视陈某,得知其从小父母离异,跟随外婆生活,家庭十分困难。随后,未检处干警自发为其捐助衣物和食物,并为其申请了小额救助资金1000元。在除夕的前一天我院检察官赶到看守所,将救助金和衣物亲手送到了陈某的手中,帮助其返乡生活、就业。
两年来,我院未检部门切实履行“捕诉监防”一体化职能,依法办案、积极创新,先后获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20112012年度办案集体嘉奖”、“北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朝阳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朝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朝阳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朝阳区‘五五’法制宣传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三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设想
两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始终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未成年犯罪案件办理和帮教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朝阳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正在逐渐形成,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项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我院探索建立的多项工作机制虽已稳步开展,但仍旧需要完善;二是外来未成年人平等保护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大部分外地未成年人在京缺乏监护条件,附条件不起诉6个月至1年的监督考察期如何安全、有效的完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三是有机协调的多方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相关单位就未成年维权和犯罪预防工作尚未形成固定的长效机制,未成年人犯罪矫治预防的人、财、物保障机制有待加强;四是法宣工作需要进一步开展,两年来,我院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但力度仍须加强;五是队伍建设仍需要强化,未检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知识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311,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被设立为专章。更加规范、严格的法律规定对我们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院在今后一个时期,将以全面贯彻落实新刑诉法为契机,与时俱进,不断推动朝阳未检工作创新发展,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新刑诉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新刑诉法对刑事立案、取证、讯问、强制措施、审判、刑罚执行程序都做了大量的修改。因此,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同时继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对于侦查、审判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帮教中心,进一步保障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权益。做到京内、京外未成年人平等保护,最重要的就是做好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不管是一般不诉帮教,还是附条件监督考察,保障外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都需要帮教措施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全面化。我院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区外来未成年人帮教中心,为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得到更好的监督帮教创造条件。
三是加强多方配合,进一步推进联动机制建设。针对当前多方联动体系初始化、非固定化的特点,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之间的联动机制,并密切与民政、教委、工青妇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未成年人帮教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对有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矫治、就业安置等必要的转介服务。
四是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多年来,我院通过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我区未成年人犯罪仍旧多发。因此,对于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首先,采取互动式、体验式教育模式,针对我区中小学学生进行防止自身权益受侵害的自护教育;其次,依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参观、模拟法庭等形式,最大限度发挥基地的教育、预防作用;创新深化“法制校长”形式,结合“家长课堂”,推动建立学校、家长、司法机关“三位一体”犯罪预防网络;最后,开通实名认证的“朝阳未检”腾讯微博,借助现代化网络平台,加强普法宣传,使犯罪行为消弭于源头,降低整个朝阳区未成年人犯罪率。
五是进一步加强未检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高素质的未检人才队伍是做好未检工作的根本保障,要始终坚持把未检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首先,进一步提高未检培训的针对性,做好系统化培训方案,未检干警不仅要参加未检部门的培训,还要参加侦监、公诉部门的培训;其次,进一步深入学习有关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我院未检队伍中已有两名干警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今后我院将继续通过参加培训逐渐实现未检队伍“心理咨询师“全覆盖,同时通过积极组织庭审观摩、召开研讨会、检察官夜校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开阔未检干警视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回顾过去,展望未来,面对新刑诉法全面贯彻实施的机遇与挑战,我院将按照区委、市检察院对未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强化未检工作,树立朝阳品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